主要職責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
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等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
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
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省市標準。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起草
植物檢疫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植物的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種植後的監管。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專項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等以及農業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清潔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農業局內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車輛、接待、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衛、機要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等工作;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行業安全生產;承擔農業產業發展政策的研究,提出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與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局有關綜合性檔案、重要報告。
(二)政工人事科(黨委辦公室)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工作;管理農業
專業技術人員。
(三)發展計畫與財務科
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管
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
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相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會同相關部門申報農業項目,組織推動農業各類項目政策的實施並監督落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項目資金的稽查工作;監督檢查項目的招標投標、工程質量、財務管理等情況,跟蹤監測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對外合作科
歸口管理局系統涉外事務;承擔農業國際貿易研究、農產品出口促進和農業產業損害調查;承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農業外援和援外工作的有關事宜;承擔招商引資工作。
承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牽頭協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有關農業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對其他部門擬訂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中有關條款提出審核意見;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全市農作物種子(含食用菌種)生產與經營許可,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親本種子、常規原種子生產和經營許可的審核,農作物種子廣告審查;承擔肥料、農藥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種植業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植物內檢和遺傳資源保護;組織
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從國外引種和國內植物檢疫審批後的種植監管;負責
經濟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種子種苗繁育管理工作。組織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及相關
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標準實施;協同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負責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情調度分析、農業統計等有關工作;分析與預測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信息;開展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八)種植業科(經作科)
擬訂種植業(糧、棉、油、麻、蔬菜、水果、食用菌)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技術培訓、試驗、示範、推廣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重大項目;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負責組織農業抗災救災生產,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種植業抗災和救災備荒種子、農藥、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擬訂農業板塊基地建設規劃,指導農業板塊基地建設。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有關惠農政策的落實工作。
(九)農業產業化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
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布局、產業調整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發展休閒農業;組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和監測工作;指導
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