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斌(原寧德市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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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斌,原寧德市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2020年11月2日,記者從福鼎市法院獲悉,該院對原寧德市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鐘斌涉嫌受賄、行賄案進行一審判決,當庭判處被告人鐘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10000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斌
  • 職務:原寧德市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人物事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鐘斌利用職務便利,先後約20次收受中標該公司儲備糧業務的糧商及設備供應商的財物,為他人在承接寧德市儲備糧公司儲備糧出入庫、輪換、檢測及糧款撥付、運輸、延期等方面提供便利,受賄金額總計333000元。2014年11月,鐘斌為促使時任寧德市糧食局局長劉登壽(另案處理)儘快將其職務提任提上議程,送給劉登壽5000元現金。同年12月,鐘斌被任命為寧德市儲備糧公司總經理。2015年2月,鐘斌為感謝劉登壽的提拔,送給劉登壽30000元現金。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33000元,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且為謀取職務提拔,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35000元,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行賄罪,應數罪併罰。
結合其自首及認罪認罰情節,遂依法判決:鐘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300000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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