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遠縣發展和改革局

鎮遠縣發展和改革局

鎮遠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鎮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遠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鎮遠縣舞陽鎮和平街老糧食局宿舍5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籌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非金融類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省、州以及縣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研究擬訂縣內跨鄉鎮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與縣外區域合作交流。研究擬訂與縣外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和政策建議;建立與縣外區域合作的常態化機制,負責縣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統籌協調。
(九)擬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供應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職責;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工作;提出縣儲備糧油規模建議並承擔縣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職責;負責擬訂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縣儲備糧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工作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負責管理糧食等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街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節能減排監察執法有關工作。
(十二)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
(十三)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十四)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價格管理的政策法規;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管理國家、省、州和縣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等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7個股級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保密、督查督辦、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的機構編制、網上名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關黨建、目標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工作。
(二)經濟運行與監測股。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起草重要文稿;承擔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等工作;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協調重要物資儲備工作,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以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減排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項目建設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全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項目的立項、備案、核准、審批、申報和項目庫建設工作;負責核准、審批政府資金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初步方案;負責擬定許可權範圍內行政審批、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務指南、辦理流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服務視窗有關事項的解釋、答覆和函詢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政務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提出縣級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建議;統籌協調投資口項目前期工作,組織中央和省預算內資金項目申報工作;負責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縣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縣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
(四)發展規劃與政策法規股。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有關縣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情況;承擔統籌推進縣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做好與縣外區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銜接;協助組織實施對口幫扶城市有關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開展對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的資格論證等工作;組織政策法規信息庫建設;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旅遊、教育、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等工作;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和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安排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投資並參與組織實施;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城鄉市場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計畫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設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五)價格管理與成本監審股。承擔價格政策宣傳和重要的公用性商品價格管理工作;承擔穩控物價年度目標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水、電、氣、成品油、交通運輸等行業價格管理工作,依照許可權制定、調整相關商品價格及服務收費標準;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醫療、藥品、房地產、教育、旅遊、有線電視、中介服務等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管理工作;承辦收費許可證核發、審核、動態管理工作;承擔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征管及使用申報工作;承擔市場價格總水平和價格動態監測、分析工作;承擔城鄉低收入群體臨時價格補貼工作;承擔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國家規定的農產品、特殊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及政府定價商品、服務成本監審工作;承擔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和核定工作。
(六)價格監督檢查股。承擔國家、省和州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法工作,監督全縣市場價格和收費行為;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部署,依法配合開展反價格壟斷執法,依法開展全縣價格舉報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承擔價格誠信建設、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七)糧食管理辦公室。負責儲備糧的總體布局、規劃、收儲,提出縣儲備糧油規模,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建議和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審核建議並監督實施;指導糧油的科學儲存、防治檢測、推陳出新和出入庫管理;指導地方儲備糧的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工作;指導和引導社會多元主體和國有糧食企業搞活糧食流通,積極申報項目,幫助各企業加大倉儲設施及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擬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搞好糧食產銷合作工作;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和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指導軍糧代供點做好駐縣內部隊軍糧供應工作;指導全縣糧食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專項資金使用並彙編呈報各項糧食財務報表;負責擬訂糧食行業發展、糧油產業化發展及糧油市場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和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及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擬訂和完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體系建設和糧油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原糧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救災救濟)的糧食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糧食購銷企業做好儲備糧進出庫的質量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縣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做好辦理企業、個人糧食收購許可的相關工作;承辦糧食行政複議相關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縣紀委派駐縣發展和改革局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縣發展和改革局監察室。負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鎮遠縣發展和改革局核定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辦公室主任1名,經濟運行與監測股股長1名,項目建設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股長1名,發展規劃與政策法規股股長1名,價格管理與成本監審股股長1名,價格監督檢查股長1名,糧食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縣紀委派駐縣發展和改革局紀檢組組長1名,縣監察局派駐縣發展和改革局監察室主任1名。
鎮遠縣發展和改革局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直屬單位

(一)鎮遠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為縣發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副鄉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重點項目的策劃、招商、建設管理、融資及項目庫的規劃和建設,申請國家、省、州核准及投資支持等協調工作;負責研究擬定重點項目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建設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批,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期評估工作;提出重點建設項目建議名單,並做好協調管理和後期服務;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利用外匯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資金申報;研究擬訂對外經濟協作的規劃、計畫,促進區域經濟合作,承擔全縣工業區域經濟發展和安排區域合作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對口幫扶城市及其它發達省(區、市)經濟合作有關工作;安排縣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投資到位、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控制及完成情況,“四制”執行情況等)並協調處理建設中存在問題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及建議;負責重點建設項目責任目標考核和年終考評依據的收集、整理;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信息、市場推介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核定事業編制2名,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主任1名。
(二)鎮遠縣節能減排監察大隊(鎮遠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辦公室),為縣發展和改革局管理的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國家節能減排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各部門、各企業執行情況進行監察;負責對全縣節能減排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和檢查;擬定節能減排監察年度計畫,實施節能減排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承擔能源行業行政監察執法工作;在污染減排監察方面,負責對發展改革局下達的污染減排規劃、計畫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監察;對跨縣重大違法違規案件進行協調處理;負責對節能減排部門、企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宣傳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核定事業編制2名,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大隊長(主任)1名。
(三)鎮遠縣項目稽察辦公室,為縣發展和改革局管理的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負責對中央、省、州、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核定事業編制3名,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主任1名。
(四)鎮遠縣價格認證中心,為縣發展和改革局管理的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交警、稅務、質監、海關、商檢、監察等司法行政部門)以及紀律檢查、仲裁機構委託的各種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中的涉案財產(包括土地、房產、資源性資產、理賠物、抵押物、拍賣物、應稅物、無主物、事故定損以及其它各種有形、無形財產)的價格鑑定;負責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及價格糾紛調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核定事業編制2名,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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