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鎮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鎮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鎮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鎮遠縣舞陽鎮順城街政府大院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州下達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指導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有關住房改革政策,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改革制度;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縣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職責。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規章及相關政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指導實施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州相關工程建設行業技術標準。組織編制、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地方項目建設標準;組織實施和推廣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指導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規範、標準、定額的實施;實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指導全縣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對建築市場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調解工程計價爭議;監督實施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契約價、竣工結算價等備案的規章制度。
(六)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房屋拆遷、住宅產業化、城市危險房屋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地產行業有關資質的審核;負責貫徹落實和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規劃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協同縣國土資源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七)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下同)及建設工程服務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機構、建築業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並監督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有形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許可、契約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擔保和工程風險等規章制度;負責全縣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九)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指導全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範;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十)承擔指導城鄉建設管理的相關責任。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貫徹落實村鎮建設的政策;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村危房改造、負責中國傳統村落、中國歷史文化名村的保護、發展。
(十二)做好風景區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協調風景區內部門和單位做好風景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維護風景區公共設施、社會秩序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負責風景區、景點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建設方案的制訂,經批准後實施;貫徹執行風景區保護措施和管理制度;協助開展風景區資源的科學研究;協助縣人民政府風景管理機構做好風景區的宣傳工作,開拓旅遊市場。
(十三)承擔推進行業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建設領域科技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初審及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縣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監督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綜合管理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擬定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行業職業(從業、執業)標準,負責建設工程類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工作;指導和組織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和註冊登記管理等工作;指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新農村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示範園區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城建檔案工作。
(十八)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4個股級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和局屬單位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幹部職工大會及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並監督檢查催辦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政務信息、文電處理、對外聯絡接待、新聞宣傳,起草局綜合性文稿及審核各股室起草的文稿;負責管理局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檔案管理、後勤保障、機構編制、網上名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辦理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和城市建設各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局屬各單位具體收費行為和財務的日常監督工作。
(二)法規股。擬定行業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參加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論證工作;承擔城市建設管理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起草行政處罰、行政許可配套制度,負責本部門行政處罰案件適用法律、法規和案件聽證的具體組織以及法律文書的製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及執法管理工作。
(三)城鎮建設股。負責研究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共事業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年度城建工作計畫;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城鎮市政(城市道路、橋樑、地下管網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照明)、公用(城鎮供水、排水、燃氣)事業;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給水、排水、垃圾處理和照明等建設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建工程的工程進度和質量;負責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工作;負責編報城區年度城建投資和維護資金的計畫;負責組織對城建竣工工程進行驗收並對其投資進行決算審計;負責建設行業計畫、統計工作;負責城鎮燃氣及器具經營資質、燃氣工程建設、器具檢查等行業管理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全局行政審批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清理、公示、公開和告之;負責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踏勘,在授權範圍內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及重大審批事項的報審;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文書的製作、送達;負責行政審批檔案資料管理;負責行政審批統計報表、報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程式的諮詢、答覆;負責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鎮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定行政編制8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辦公室主任1名,法規股股長1名,城鎮建設股股長1名,行政審批服務股股長1名。

其他事項

(一)鎮遠縣建築業管理辦公室,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的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指導全縣建築業體制改革,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指導和規範建築市場,組織實施有關建築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建築製品等各類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審核、呈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程諮詢、工程招標代理、建築監理等中介服務單位的資質等級審查、呈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項目開工報告、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設計與施工項目的招標、投標和發包、承包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驗收和組織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產品生產、交易及有關活動的監督檢查,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依法查處違反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的行為;負責對外來設計和施工企業的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核定事業編制5名,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鎮遠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的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辦理建設單位工程建設項目報監手續;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防雷分部分項及相關材料、構配件、商品的質量進行排查。對與被檢查實物質量有關的工程建設參與各方存在問題時,有權採取局部暫停施工等強制性措施,直到問題得到改正;對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程式等實施監督,察看其驗收程式是否合法,資料是否齊全,實物質量是否存在嚴重缺陷;工程竣工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對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報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核定事業編制7名,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三)鎮遠縣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的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制定實施辦法和細則,並監督實施;建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體系,制定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監督企業建立自查自糾機制,完善各種安全操作規程;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掌握和發布轄區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組織和參與轄區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保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負責對申報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安全資料進行審查和審批,行使安全生產否決權;組織開展轄區內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各類檢查,督促建築企業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及時通報檢查結果,總結交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防護措施,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安全人員的培訓、管理,監督檢查建築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費的提取使用;對安全施工進行審查,組織施工現場階段驗收;受理社會和民眾對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投訴;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核定事業編制4名,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四)鎮遠縣城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的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共同擬定住房保障的有關政策以及編制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準入、退出和銷售、政府回購管理工作;負責會同民政部門核准廉租住房準入、退出條件;負責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租賃住房補貼發放管理和政府收購管理工作;負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儲備工作;負責建立全縣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檔案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統;負責住房保障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核定事業編制4名,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主任1名。
(六)鎮遠縣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辦公室,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的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的政策法規;編制和組織實施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研究、生產、銷售、設計、施工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工作;組織收繳、管理和監督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參與審核生產新型牆體材料和推廣建築節能產品建設項目;處理違反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政策法規的行為;負責全縣新建建築、禁止現場攪拌工作的實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核定事業編制2名,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主任1名。
(六)鎮遠縣市政管理局。為歸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的正鄉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負責全縣市政管理工作。其工作職責和人員編制另行制定。
(七)鎮遠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為歸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的正鄉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域內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工作。其工作職責和人員編制另行制定。
(八)鎮遠縣新農村建設辦公室、氵舞陽河風景管理處鎮遠分處、鎮遠縣城鄉規劃管理局、鎮遠縣農村危房改造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和人員編制另行制定。

現任領導

局長:楊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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