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京口區教育局

鎮江市京口區教育局

鎮江市京口區教育局是鎮江市京口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京口區教育局
  • 隸屬: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督促。
(2)研究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
(3)綜合管理全區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4)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
(5)提出區級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教師獎勵基金及其他由區統籌使用的教育經費的安排計畫。統籌管理市下達的專項經費並對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實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大學學生生源地貸款。
(6)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區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局屬單位教職工的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具體工作。
(7)歸口管理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區學生德育工作、教育教學工作、體育衛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區屬學校的後勤和綜合治理工作。
(8)規劃指導並推動教育系統的科學研究。
(9)統籌管理、指導協調全區的語言文字工作;監督檢查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的貫徹情況,指導社會的國語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國語水平測試工作。
(10)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組織人事科、計畫與財務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信訪、保密、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協調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組織起草地方性教育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指導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區教育對外交流合作等有關工作;擬訂實施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和規範,負責國語推廣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局管領導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群團、精神文明建設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推選等工作。
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教師繼續教育、中國小校長培訓和教育系統人才工作;指導教師職務評審聘任工作,組織中國小和幼稚園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資福利等工作。做好中國小特級教師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
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各類教育的結構布局調整工作;參與擬訂和落實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等有關政策;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承擔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基建、招投標、政府採購計畫、預決算、教育收費等管理工作;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信息化建設、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文化、行風建設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統戰與民眾團體工作。
二、教育科(學前教育科、行政審批科)
承擔義務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校外青少年教育機構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常規管理和規範辦學工作;推進中國小課程教學改革;指導、監督普通中國小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學計畫執行情況、教材使用、學籍管理和招生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德育、勞動教育、親職教育和科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指導現代化學校創建工作。
承擔學前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學前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學前教育學校常規管理和規範辦學工作;擬定幼稚園保育教育的質量標準和工作基本要求;指導、督查幼稚園保育教育教學計畫執行情況、教材使用、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幼稚園開展素質教育、德育工作、親職教育和科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幼稚園開展融合教育;指導示範(合格)幼稚園創建工作。
承擔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集中統一行使教育行政審批職能。
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協調區屬學校學生體檢工作。
三、督導與審計科(安全保衛與維護穩定科)
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擬訂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組織對下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依法組織實施對本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督導評估、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區屬學校(單位)年度目標考核。
指導、協調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衛、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校車安全管理和做好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協助開展國防教育;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工作。
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強化全面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統一受理、轉辦和督辦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問題的信訪投訴;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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