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交通運輸局

鎮江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4〕46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5〕37號),設立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口岸管理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交通運輸局
  • 地點:鎮江市
  • 類型:交通運輸局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主要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單位,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規劃,參與擬訂鐵路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指導編制交通運輸樞紐規劃。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 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交通運輸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市客運管理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交通物流業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除長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內河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和規費政策, 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負責地方鐵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用航空的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引導全市航空產業發展。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口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實施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管理和協調本地區的海、陸、空口岸工作,負責全市長江、內河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統一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口岸開放、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鐵路、城市捷運、軌道交通、通用航空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規劃。編制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樞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對全市交通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監督轄區內口岸配套設施建設和改造,參與擬開放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
(四)指導口岸檢查檢驗機關各司其職。協調推進全市電子口岸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違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五)監管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港口經營市場。協調鎮江口岸的外貿運輸和出入境旅客運輸工作。負責口岸外貿運輸市場的管理和協調。負責港口經營許可和口岸代理市場的準入工作。指導城市客運管理、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和交通運輸樞紐、交通物流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市路政、運政、航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港政執法工作。負責除長江以外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港口環保監管。
(七)擬訂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建議。指導交通運輸內部審計工作。徵收和代征涉港國家行政性收費。監管港口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
(八)擬訂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監管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負責長江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資質認定。指導全市開放港口設施保全工作。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十)負責本地區一、二類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口岸開放水域內碼頭對外開放的審查驗收和報批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地方鐵路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引導全市航空產業發展,依法對通用機場、航空企事業單位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鎮江口岸黨建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研究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督查、目標考核、政務公開、安全等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研究;承擔重要檔案與重要會議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
法規處
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行政審批處
承擔公路、航道、港口、海事、運輸管理、建設管理、質量監督等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工作,並限時辦結;組織實施市級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統一審批、統一送達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全市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工作。
綜合計畫處
組織擬訂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 牽頭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規劃;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及養護等投資計畫和年度計畫;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負責協調交通建設項目預可、工可階段前期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及相應信息發布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財務處(審計處)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發展的資金籌集政策;提出有關財政、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組織編報部門預決算;承擔交通運輸資金的申請、撥付、監管及會計核算工作;組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內部審計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規費征管工作。
科技信息處(交通信息中心)
組織編制交通運輸行 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組織並指導交通運輸標準計量、智慧財產權、技術交流、行業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智慧交通、低碳交通工作。
航空處
承擔全市民用航空有關行業管理與服務工作。擬訂全市民用航空及航空產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參與有關重大建設項目和專項資金監管工作; 指導協調通用機場建設;負責航空運輸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
安全環保監督處(應急辦公室)
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工作專項規劃;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港口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公路、水路、港口運輸安全生產綜合監督;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所屬單位和各市、區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監管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生態環保工作的政策制定、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管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承擔公路、水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客運處
負責客運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客運行業發展專項規劃;負責客運場站及樞紐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客運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負責客運行業應急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客運行業信用管理、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 服務質量投訴調解等工作。
綜合運輸處
負責各種運輸方式銜接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推進綜合運輸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交通物流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交通物流業發展專項規劃;負責交通物流場站及樞紐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指令性運輸、重點物資運輸和救災搶險運輸任務;負責交通物流行業經營者信用管理、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服務質量投訴調解等工作;協調處理交通改制企業遺留問題。
運輸服務業管理處
負責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交通運輸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駕培及維修行業發展專項規劃;負責維修與駕培行業信用管理、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服務質量投訴調解等工作。
建設處(公路處)
擬訂全市公路發展專項規劃; 擬訂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發展目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建設市場監管,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程式管理;組織和指導交通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定額造價、試驗檢測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組織對優質工程進行質量審查;承擔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信用管理;負責交通基本建設概預算工作; 負責公路基本建設程式中初步設計及之後的相關工作。
港航處
負責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航道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港口和航道發展專項規劃;承擔全市港口、航道、錨地及相關公共基礎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重點物資港口作業;負責港口和航道行業統計、信息發布工作。
鐵路處
參與擬訂鐵路規劃和計畫;配合協調鐵路建設前期工作;負責鐵路基本建設初步設計及之後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地方軌道交通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負責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黨建工作;負責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職稱、職業資格和技能鑑定工作; 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出國(境)報批和政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宣傳教育處
負責和指導交通運輸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和指導交通運輸教育培訓工作。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全市國防交通戰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會
團委
人武部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7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鐵路辦主任1名,副局長4名,專職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處長(主任)32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6名,副處長(副主任)16名。另核行政服務處處長、監察室主任、人武部部長、工會主任、團委書記、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職數各1名。

直屬單位

鎮江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一) 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 參與規章起草,制定和發布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有關規劃、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
(三) 負責市區(除丹徒區外)交通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交通建設市場行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四) 負責市區(除丹徒區外)船舶和道路運輸行業防污染行政執法工作。
(五) 負責市區內河(除長江以外)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市區(除丹徒區外)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督工作;承擔船舶檢驗、船員考試工作。負責市區內河(除長江以外)水上交通事故及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
(六) 參與交通運輸安全事故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國家重點物資道路、水路運輸、緊急客貨運輸、軍事戰備和搶險救災物資等運輸有關保障工作。
(七) 負責綜合執法設施、執法裝備和執法服裝的管理工作。
(八)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鎮江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公路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全市公路行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行業政策、標準規範。
(二) 參與編制並負責執行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建設計畫。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養護計畫。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計畫編制工作。
(三) 承擔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
(四) 負責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生命防護工程及標誌標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賠(補)償費徵收的事務性工作。
(五) 負責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共服務體系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路網的統一調度、指揮、監督工作。
(六) 承擔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網路安全、信息化、綠色發展以及行業統計、信息調查工作。承擔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科研、標準化管理工作。
(七) 承擔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抗震、防災工作。承擔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戰備工作。
(八)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鎮江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港口、航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編制港口、航道行業有關發展戰略、發展規劃、行業政策、標準規範。
(二) 負責執行港口、航道建設實施計畫,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港口、航道養護計畫。
(三) 負責全市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轄區航道(不含長江)、市交通運輸部門所屬通航船閘的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承擔所屬船閘過閘費、航道賠(補)償費的徵收等事務性工作。
(四) 負責沿江港口錨地調度、航道船閘運行調度工作。承擔港口公用基礎設施、航閘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五) 負責全市轄區(不含長江)航道標誌標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轄區水上服務區日常管理、維護和提升工。
(六)負責全市航道網運行的監測、預警、信息服務和技術支持工作。承擔港口、航道的網路安全、信息化以及行業統計、信息調查工作。
(七) 承擔港口、航道綠色發展工作。
(八)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鎮江市綜合交通事業發展中心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鐵路、航空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擬訂行業政策和標準規範。
(二) 參與編制鐵路、航空等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參與編制並負責執行綜合交通重點工程項目(鐵路、航空、高速公路、跨江大橋、綜合交通樞紐等)專項規劃及建設計畫。
(三) 負責鐵路、航空等公益性事務工作。
(四) 負責綜合交通重點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設管理工作。
(五) 承擔國、省重點交通工程項目地方保障性工作。
(六)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鎮江市交通工程建設管理處
對交通建設工程實行統一管理。承擔局交辦的交通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承擔局交辦的交通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前期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項目諮詢論證的日常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日常工作;作為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定點檢測單位,承擔相應的檢測工作(除本 處承擔的建設項目以外);負責有關交通建設項目的投資建設、經營開發和管理;承擔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鎮江市公共運輸總公司
單位職能:公共汽車營運、出租汽車營運、市際包車客運,省際包車客運、市區包車客運、旅遊客運、汽車修理、汽車駕駛員培訓、汽車充電服務、定製公交等。
鎮江市交通運輸局新區分局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有關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規以及市交通局和新區的指示、決議。
2、根據新區經濟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參與實施新區交通規劃和計畫;對運輸市場進行培育、管理、調控和引導,負責新區交通行業統計工作。
3、按職責許可權負責區屬客運、貨運、搬運裝卸、機動車維修,運輸服務、駕駛員培訓業的開停業審批和日常行業管理,按上級指令組織和協調突擊運輸和特種運輸。
4、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區內鄉村道路的規劃、建設、改造、養護工作。
5、負責區屬各類經營者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調解運輸糾紛,保護合法經營,維護運輸秩序。
6、按航道、港監、公路管理部門的要求,協助做好區內航道、公路、港監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和指導新區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對運輸經營者進行政策法規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
鎮江市交通規劃設計院
鎮江市交通規劃設計院隸屬於鎮江市交通運輸局,主要承擔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及地方幹線公路的規劃研究工作,以及公路行業內的相關業務諮詢和設計工作。
鎮江市交通機關服務中心
主要職能: 負責機關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承擔文印、食堂、房產管理維護、傳達維護、車輛服務等工作。
鎮江市郵政業安全發展中心
鎮江市郵政業安全發展中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郵政業安全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郵政業安全信息的採集、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受理處理工作;負責郵政業安全培訓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等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評為“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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