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丹徒區科學技術局

鎮江市丹徒區科學技術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江市丹徒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鎮辦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鎮江市丹徒區科學技術局是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鎮江市丹徒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丹徒區科學技術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區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組織管理並監督實施區級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四)編制區級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基礎研究、前瞻原創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產業變革技術等研發和創新,推動重大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套用示範。
(五)擬訂科學與工程研究、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基礎設施與條件保障等基地平檯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科技社會組織相關管理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統籌開放共享。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九)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促進高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區編制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各類科技園區和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等認定。
(十)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擬定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二)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的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協調推進跨國(境)技術轉移工作,指導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
(十三)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功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重在加強科技創新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決算和所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退休幹部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開展評估,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布局最佳化;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負責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重大調研任務;承擔全區科技管理平台建設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統籌管理區級科技計畫,組織制訂區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各專項年度計畫;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負責國家、省、市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組織推薦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並監督實施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開展科技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科研誠信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科研經費使用監督管理;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推進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區科技創新發展政策和措施;指導全區科學普及工作;推動科技創新創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承擔推動科技與金融結合相關工作。
(三)高新科。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和組織實施區重點研發計畫(產業前瞻與共性關鍵技術),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指導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和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產業園及眾創空間的建設工作;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省科技型創業企業孵育計畫等申報工作;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等項目,培育企業創新梯隊;擬訂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產業技術創新、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政策措施、舉措,組織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項目計畫申報和實施管理;負責省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工作、外國專家獎勵及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等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成果登記、評價、獎勵、保密、推廣的管理辦法;編制並組織實施區重大科技專項項目計畫,牽頭組織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科技社團、科技行業協會等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統籌科技創新基地布局,組織實施創新能力建設計畫;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有關工作;負責研髮型企業管理工作;承擔科研技術裝備管理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參與相關人才計畫實施工作。
(四)區域創新科。指導協調推進區域創新和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創新型鄉鎮建設的指導等管理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指導管理和協調服務,指導高新區編制建設規劃;負責科技對口支援工作;協調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擬訂並推動落實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擬訂推進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和政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負責區域科技合作,組織開展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我區與國內重點科教單位戰略合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指導國際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負責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承擔外國人來我區工作服務保障;擬訂農業農村、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區現代農業、社會發展計畫;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載體的建設;負責科技特派員、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涉農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及其他社會事業領域的科技工作。
機關總支部委員會。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其中正科長(主任)5名(含機關總支部委員會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長(副主任)1名。

其他事項

區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科學技術局行政權力事項按科學技術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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