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丹徒區商務局

鎮江市丹徒區商務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江市丹徒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鎮辦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鎮江市丹徒區商務局是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鎮江市丹徒區商務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丹徒區商務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商務發展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區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商品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四)按規定負責省級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
(五)負責全區貨物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外貿促進工作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畫、配額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相關工作。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與便利化。
(六)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鼓勵技術政策,依法監督全區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推進全區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落實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工作。
(八)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審批、備案工作。
(九)牽頭擬訂全區產業招引規劃、計畫,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區產業招引工作,承擔重大產業項目的招商和跟蹤幫辦服務工作,指導規範產業招引投資促進工作,參與制定全區產業投資促進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
(十)負責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商務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本部門對外合作交流管理工作;承辦本部門因公經貿出國(境)團組審批事項。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務專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工作;研究國內外貿易、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擬訂商務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商務統計數據發布工作;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承擔國家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商務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協調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本部門黨組日常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區項目招引工作。
(二)服務貿易科(服務外包科)。擬訂全區內貿流通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工作,促進社區商業和鄉鎮商貿中心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汽車流通行業健康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新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牽頭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動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落實;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推動老字號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促進綠色流通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和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商務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按職責分工負責內資直銷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單用途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警和信息發布;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貿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承擔服務外包統計工作和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積極開展服務外包產業促進工作;負責展會規劃、促進與管理;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推動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的運用和發展;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研究提出推進我區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意見;配合開展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區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外貿管理科。擬訂全區貨物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區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工作,承擔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推進、實施外貿轉型升級戰略,組織、指導、推進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國際行銷網路建設;指導、推進新型貿易方式發展;擬訂外貿促進政策和計畫,指導、協調全區外貿促進活動;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申報和下達;落實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的相關工作;根據授權,承擔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境外投資管理科(行政服務科)。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參與研究擬訂我區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指導規範全區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開展外商投資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聯繫服務工作;開展全區外商投資糾紛投訴辦理和調解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以及擬訂實施我區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負責對外勞務合作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非金融類,含在港澳台地區投資,下同)、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援助、接受國際援助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我區企業實施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和發展工作;負責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負責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各項業務的統計工作。負責行政其他事項的審批、審核工作,並限時辦結。按規定承擔協調、指導、服務省級開發區工作,牽頭擬訂省級開發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省級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編制工作,指導省級開發區建設發展;按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省級開發區的設立、撤銷、更名、調整規劃面積或者區位等審核工作;研究開發區發展動態,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開發區建設情況;研究開發區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人員編制

區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 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其中正科長(主任)4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

其他事項

區商務局行政權力事項按商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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