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丹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鎮江市丹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鎮江市丹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丹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現任領導:周鋒
  • 上級單位: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政府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周  鋒  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履行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分管幹部人事和規劃財務工作。
盧建軍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工傷保險科、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服務中心。
魏雪峰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政策法規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脫貧攻堅、信訪維穩、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仇  霞  局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負責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行風建設、安全生產工作。
丁利勝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勞動關係和勞動保障監察科、勞動監察大隊。
呂  慶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才開發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工資福利科。
姚克仁  局黨組成員、區社會勞動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分管養老保險科、區退(離)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負責社會勞動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工作。
陳  曦  局黨組成員、區勞動就業管理中心主任,分管就業促進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培訓中心。負責勞動就業管理中心、防汛抗洪、河長制等工作。
張林霞  局黨組成員、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主任,負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才市場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安全、機要、保密、後勤、政務公開、檔案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推進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區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統計綜合管理、內部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信訪科)。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協調專家諮詢、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等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根據授權開展有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研判;牽頭擬訂應急預案;牽頭協調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牽頭重大事項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協調與督辦上級轉辦、交辦、督辦信訪案件和信訪複查、覆核事項。
(三)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失業保險科)。擬訂全區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區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貫徹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和我區港澳台居民就業創業政策;擬訂全區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承擔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指導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指導工人技能等級考核工作;指導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工作。
(四)人才開發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按照職責分工擬訂全區人才工作巨觀政策、人才資源開發規劃;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負責人才工作統籌協調;編制發布全區人才開發目錄;推進人才區域合作;承擔全區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信息化建設和鄉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局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引進港澳台智力工作;擬訂吸引港澳台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區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稱和職業資格管理科)。負責全區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承擔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擬定繼續教育政策;指導和監督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實施職業資格管理和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全區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及管理工作;擬訂、實施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定居政策;承擔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工資福利科。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備案等事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區屬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七)勞動關係和勞動保障監察科(農民工工作科、調解仲裁科)。擬訂、實施全區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擬訂全區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區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並實施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區有關重大案件;指導全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全區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區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依法指導全區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八)養老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貫徹實施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標準。擬訂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九)工傷保險科。負責全區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的貫徹;落實全區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承擔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執行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
(十)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會、離退休人員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