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平縣玉文化改革發展試驗區管理委員會,是根據《南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鎮平縣玉文化改革發展試驗區管理委員會的批覆》(宛編〔2012〕15號),設立鎮平縣玉文化改革發展試驗區管理委員會,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原鎮平縣玉雕局整體併入鎮平縣玉文化改革發展試驗區管理委員會,對外保留鎮平縣玉雕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平縣玉文化改革發展試驗區管理委員會
- 性質: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文化改革發展試驗區、玉文化產業發展等相關政策。
(二)制定試驗區總體規劃、玉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各項專項規劃,提出產業及試驗區發展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方法措施,並對批准後的規劃組織實施。
(三)負責審核試驗區的保護性開發利用建設、規劃項目建設,並組織實施,包括基礎設施投入、重大項目引進、人才引進使用等。
(四)負責謀劃試驗區項目,爭取資金,承擔試驗區項目資金的統一管理工作。
(五)負責整合與最佳化試驗區文化資源,對試驗區和所屬玉文化產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和統一開發利用”,協調公安、住建、國土資源、林業、交通、工商、稅務等相關職能部門,落實有關試驗區建設的相關政策規定,形成市場、產業、區域聯動發展的保障體系。
(六)負責監測分析試驗區運行情況,監督試驗區規劃建設項目的落實工作,提出調控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並解決運行中的具體問題。
(七)負責全縣玉文化產業鏈條的完善發展。
(八)負責規範全縣玉文化行業競爭秩序和玉雕專業市場管理。
(九)負責搭建行業交流合作平台,擔負對行業的引領作用。
(十)負責玉文化的研究、挖掘、保護和弘揚以及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負責玉文化改革發展試驗區和全縣玉文化產業的宣傳推介工作,提升鎮平玉雕影響力。
(十二)負責全縣玉文化產業品牌的培育。
(十三)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玉雕產品實施質量技術監督。
(十四)負責玉博會等大型玉文化活動的籌劃及組織實施;負責參加全國各類玉雕精品展評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鎮平玉雕全國巡展活動的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玉雕人才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玉雕大師服務中心繫統建立及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玉文化改革發展試驗區管理委員會內設5個機構:
(一)辦公室
(二)規劃建設科
負責制定試驗區總體規劃、玉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各項專項規劃,提出產業及試驗區發展目標任務、工作重點、方法措施及政策建議,並對批准後的規劃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全縣玉文化產業發展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玉文化產業投資有關重大項目的初步設計與檔案審批;負責審核試驗區的保護性開發利用建設、規劃項目建設,並組織實施,包括基礎設施投入、重大項目引進等;負責整個試驗區規劃建設,並進行督促、監管;負責玉文化產業重大項目的申報工作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監測分析試驗區運行情況,監督試驗區規劃建設項目的落實工作,提出調控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並解決運行中的具體問題。
(三)行業管理科
負責規範全縣玉文化行業競爭秩序,搭建行業交流平台,肩負對行業的引領作用;聯繫協調縣寶玉石協會,組織全縣玉雕精品參加各類玉雕精品展評活動,組織全縣玉雕精品進行巡展,開展玉雕技能交流;負責“中國·南陽玉雕節暨國際玉文化博覽會”等大型文化活動的籌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行業自我教育管理活動,在全縣玉雕行業開展各類誠信教育活動,開展“玉雕購物放心店(市場)”評選活動,並做好監管,嚴厲打擊坑蒙拐騙等各種惡劣經營行為,倡導以誠立信、以信興業觀念,打造鎮平市場誠信品牌;負責全縣玉文化產業品牌的培育,負責組織開展“鎮平縣玉雕行業知名品牌企業”的評選活動,組織引導企業實行掛牌經營、陽光銷售,促進企業規範化經營、規模化發展、科學化管理,樹立並穩固良好的企業品牌形象;負責全縣玉雕人才引進、培育、留用和職稱申報工作,組織好各類人才的選拔評定工作。
(四)產業監督科
負責全縣玉文化產業鏈的完善發展;負責制定《鎮平縣玉雕產業管理暫行辦法》、《加快玉文化產業發展意見》;協調公安、住建、國土資源、林業、交通、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落實有關試驗區建設的相關政策規定,形成市場、產業、區域聯動發展的保障體系;協調相關鄉鎮和縣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寶玉石質量檢測中心等單位和部門,聯合工商、質監、稅務、公安等相關部門,規範全縣玉雕產業市場秩序,對全縣所有玉雕市場設定的質檢中心進行監管、協調、服務。
(五)宣傳培訓科
負責全縣玉文化產業的宣傳推介工作,和各級媒體聯繫對接做好對鎮平玉文化產業的宣傳報導,負責中華玉都網站及玉文化專業雜誌發行工作;負責全縣玉雕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涉及玉文化產業的領導考察、旅遊接待、旅遊服務、玉文化知識講解、產品介紹、推薦等工作。
行政編制
鎮平縣玉文化改革發展試驗區管理委員會核定事業編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按副處級配備,副主任按正科級配備。核定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5名,科長(主任)可按副科級配備。
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