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安縣司法局

鎮安縣司法局

根據《中共鎮安縣委辦公室 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鎮辦發〔2010〕5號),設立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安縣司法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職能,人員編制,所獲榮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鎮安縣司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鎮安縣司法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全縣司法系統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隊伍建設、培訓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宣傳動員聯絡工作;承辦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
(二)鎮安縣司法局法制宣傳股
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援助資源的管理和調配;指導法制宣傳報導;承擔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鎮安縣司法局基層工作股
管理、指導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有關部門、鄉鎮政府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全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四)鎮安縣司法局律師公證管理股
指導、管理律師、律師事務所工作;負責全縣律師機構年檢、律師執業證照申請和年度註冊的資格初審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執法規範化工作;承擔全縣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監督工作。

職能

一、鎮安縣司法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指導、協調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工作職責。
(二)增加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鎮安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基層司法所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負責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縣工作,指導各鄉鎮、各行業和基層司法所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維護法律服務市場秩序。
(四)管理全縣公證機構,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
(五)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協助做好全縣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執法規範化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財裝備、警車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司法幹部、普法骨幹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法律業務培訓。
(十二)指導、管理、協調全縣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有關部門、鄉鎮政府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人員編制

鎮安縣司法局機關專項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2日,商洛市鎮安縣司法局被公示為“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公示期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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