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原縣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縣醫保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原縣醫療保障局
- 隸屬:鎮原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統籌協調管理全縣醫療保障工作,擬定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有關規劃計畫、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全縣基本醫療保障和生育保險制度改革,促進醫療保障與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措施平衡銜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研究制定醫保扶貧政策措施,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全縣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完善醫保目錄管理辦法,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制定和調整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訂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集中配送及結算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推動完善全縣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負責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配送、費用結算和使用監管。
(七)制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健全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醫保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內設文秘股、規劃財務和政策法規股、待遇保障股、醫藥服務管理股、基金監管股5個股室。
現任領導
局 長:李宏岳
副局長:李東堂 蘭會萍 陳映利
紀檢組長:段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