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屏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錦屏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錦屏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錦屏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錦屏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黔東南州錦屏縣三江鎮飛山社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以及發展改革、工業信息化、國土、水務、糧食、人防、民政(殯葬)、林業(不含森林公安)等領域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二)負責組織實施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專項整治和執法活動,查處違法案件;受理違反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組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的答覆和應訴。
(三)負責全縣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集中行使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交通管理、殯葬管理、人防管理、國土資源管理、水務管理、經濟和信息化管理、工業管理、發展改革管理、糧食管理、林業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具體執法範圍是:
1.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2.依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以及娛樂噪聲污染、城市交通運政噪聲污染、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行為、服務行業違法排污等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3.依照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違規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4.依照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5.依照殯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6.依照水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水務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7.依照人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人防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8.依照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國土資源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9.依照經濟和信息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經濟和信息化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10.依照工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 規定,對違反工業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11.依照發展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發展改革方面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12.依照糧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糧食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13.依照林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林業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14.依照燃氣管道保護管理和城鎮燃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燃氣管道保護管理和城鎮燃氣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15.承擔黔東南州人民政府授權的其他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四)負責各鄉鎮涉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關於城市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縣城市(集鎮)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和市政設施、城鎮燃氣、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和建築垃圾規範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的政策措施、方案、標準、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六)負責擬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縣城(集鎮)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七)負責縣城市政基礎設施、市容環衛設施、管道燃氣等的建設、管理、維護和監督工作,承擔城鎮管道燃氣項目立項前審查和燃氣經營點審批工作;統籌協調指導全縣環衛設施和市政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工作。
(八)承擔數位化城市管理視頻監控平台的運行、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城市管理相關工作。
(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責調整
1.將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職責、燃氣管理和燃氣經營點審批職責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
2.將縣自然資源局的國土資源管理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執法職責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
3.將縣民政局的殯葬管理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執法職責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
4.將縣水務局的水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執法職責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
5.將縣政府辦公室的人防管理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執法職責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
6.將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的工業管理、經濟和信息化管理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執法職責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
7.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發展改革、能源管理、糧食管理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執法職責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
8.將縣林業局的林業(不含森林公安)管理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執法職責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
9.將縣城市綠化照明站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機關,管理體制調整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管理。
10.將縣市政綜合執法大隊調整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管理,涉及更名等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1.將錦屏縣城鄉規劃執法大隊、錦屏縣水政監察大隊、錦屏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錦屏縣節能減排監察大隊執法職責,錦屏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綜合執法大隊的工業信息化執法職責,錦屏縣木材檢查站執法職責與錦屏縣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站、錦屏縣林業種苗與科技推廣站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責整合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不再保留錦屏縣城鄉規劃執法大隊、錦屏縣水政監察大隊、錦屏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錦屏工業信息化和商務綜合執法大隊、錦屏縣節能減排監察大隊、錦屏縣木材檢查站。
12.將原縣林業局(縣園林綠化局)的城鎮園林綠化職責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
有關職責分工:
1.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與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民政局、縣水務局、縣工信商務局、縣發展改革局、縣林業局、縣政府辦公室等業務主管部門日常監管工作分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民政局、縣水務局、縣工信商務局、縣發展改革局、縣林業局、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日常監管的主體責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後監管、業務指導等職責。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履行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等職責,實現管理與執法相對分離,兩者之間相互監督、相互促進;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有關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檢查機制,加強行政執法檢查等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有關違法案件需要業務主管部門等提供技術支撐及鑑定的,業務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鑑定資質的,要委託有技術資質鑑定的第三方鑑定提供。業務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固定證據並移交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及時查辦案件,適時通報案情。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建立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協調會商、案件移送抄送、舉報投訴信訪受理等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日常監管協調配合工作。
2.與州生態環境局錦屏分局的職責分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城鄉垃圾、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州生態環境局錦屏分局負責垃圾、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測、環境保護及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局務會、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草擬工作;負責文電、保密、聯絡、督查、檔案、信息、信訪、宣傳、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的固定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和目標管理;負責機關車輛、辦公用品、機關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財務勞動工資管理、工、青、婦、老齡、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系統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收繳綜合行政執法局各種預算內、預算外費用;負責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信訪、維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貫徹執行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做好相關政策法規宣傳工作;負責做好全局幹部職工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幹部職工的理論、政策、執法水平和依法辦案能力;根據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錦屏實際,研究和制定出台相應的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完善執法依據、執法規範、執法文書、執法檔案等方面的工作;組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辦理;承擔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法律顧問相關日常工作,為綜合行政執法局的重大工作、日常執法事務提供法律意見,為其工作決策提供法律論證;負責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合法性的審查、檔案解釋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評審和案卷的歸檔管理工作;負責單位效能監察和局屬各股(室)、局年度工作目標監督、檢查、考核考評工作;完成局班子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錦屏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內設5個機構
    1.綜合股。
負責組織協調各中隊工作;協助局機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後勤等工作;協助局機關負責宣傳工作,擬訂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大隊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報告和執法監察動態情況的通報工作;負責本大隊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舉報投訴和案件管理工作;承辦大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2.綜合行政執法一中隊。
依法行使本大隊全部行政執法權。按行政執法領域,負責承辦城鄉規劃建設、殯葬管理、人防管理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按行政執法區域,重點負責三江鎮、茅坪鎮、大同鄉、平秋鎮、彥洞鄉範圍內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大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3.綜合行政執法二中隊。
依法行使本大隊全部行政執法權。按行政執法領域,負責承辦國土資源管理、水務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按行政執法區域,重點負責敦寨鎮、銅鼓鎮、新化鄉、隆里鄉、鐘靈鄉範圍內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大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4.綜合行政執法三中隊。
依法行使本大隊全部行政執法權。按行政執法領域,負責承辦經濟和信息化管理、工業管理、發展改革管理、糧食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按行政執法區域,重點負責平略鎮、啟蒙鎮、固本鄉、河口鄉、偶里鄉範圍內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大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5.錦屏縣林業綜合執法中隊。
依法行使本大隊全部行政執法權。按行政執法領域,承擔林業(不含森林公安)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法案件;協助其他中隊開展工作;承擔大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錦屏縣市政綜合執法大隊  內設3個機構
1.行政執法中隊。
受理城市管理領域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燃氣管理等方面的舉報投訴;依法開展城市管理領域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燃氣管理等方面監察、檢查、巡查工作,查處違章違法行為;負責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報告和執法監察動態情況的通報工作,以及各類案件的信息公示工作。完成大隊安排的其他工作。
2.環境衛生管理站。
負責縣城主次幹道、開放式廣場、公共領域的清掃保潔,縣城生活垃圾收集和清運、公廁保潔等管理工作;負責收繳垃圾處理費;負責垃圾處理場所、環衛車輛、設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完成大隊安排的其他工作。
3.市政設施和燃氣管理站。
具體負責縣城區市政和環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初審工作;負責縣城區市政設施建設統計工作;開展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城市道路、橋樑建設和鄉鎮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垃圾處理和配套設施建設;負責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各項城市公共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安全生產檢查,對市政設施的有償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協調市政設施管理相關的業務工作;負責協助局機關辦理城市管理相關行政許可事務。完成大隊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錦屏縣燃氣服務中心。
做好城鎮燃氣建設維護服務工作;負責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政策諮詢服務工作;協助做好應急救援以及燃氣事故調查工作;承辦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錦屏縣城市綠化照明站
為縣城園林綠化和城市照明及亮化等項目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做好信息收集和相關數據整理;承擔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城市亮化的日常維護工作;承擔城區公園、城區景點等自然景觀維護工作;配合做好城區綠化和亮化工程竣工驗收服務工作;承辦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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