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貨為本論

錢貨為本論是中國元末明初葉子奇 (公元?年~1378年) 提出的貨幣主張。葉子奇總結歷代紙幣制度的歷史,指出 “非其法之不善也,由後世變通而不得其術也。……當其盛時,皆用鈔以權錢,及其衰叔,財貨不足,止廣造楮幣以為費,楮幣不足以權變,百貨遂澀而不行,職此之由也”(《草木子·雜制》)。

因此,如果要想採行紙幣,就得注重建立鈔本,發行可兌換紙幣,取信於民; 如果沒有鈔本,兌換無望,即使是以 “嚴刑驅窮民” 強制流通紙幣,結果也只能是“刑愈嚴而鈔愈不行”,而這正是元朝 “卒於無術而亡” 的原因。葉子奇說: “必也欲立鈔法,須是錢貨為本,如鹽之有引、茶之有引,引至而茶鹽立得,使鈔法如此,烏有不行之患哉! 當今變法,宜於府縣各立錢庫,貯錢若干,置鈔準錢引之制,……使富室主之,引至錢出,以錢為母,以引為子,子母相權,以制天下百貨,出之於貨輕之時,人之於貨重之日,權衡輕重,與時宜之,未有不可行之理也。” (同上書) 顯然,他主張實行的是由地方政府負責的、分散的、私人可兌換紙幣發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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