鋁及鋁合金術語第4部分:回收鋁

國家標準《鋁及鋁合金術語 第4部分:回收鋁》 由TC243(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TC243SC1(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輕金屬分會)執行 ,主管部門為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2022年7月11日,國家標準《鋁及鋁合金術語第4部分:回收鋁》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鋁及鋁合金術語第4部分:回收鋁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修訂信息,起草單位,

修訂信息

2022年7月11日,國家標準《鋁及鋁合金術語第4部分:回收鋁》發布。

起草單位

主要起草單位 山東南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省科學院工業分析檢測中心 、山東創新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有色金屬技術經濟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黃石市東楚鋁加工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肇慶市大正鋁業有限公司 、肇慶南都再生鋁業有限公司 、四會市輝煌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四川三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東北輕合金有限責任公司 、西南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河北新立中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 、天津新艾隆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吳欣鳳 、葛立新 、程志遠 、詹浩 、趙曉光 、李志剛 、曹秋華 、劉君 、周立智 、王明峰 、王爭 、馬月 、杜恆安 、戰世芬 、葛素靜 、鄉家發 、盧小軍 、潘軍丞 、余泉和 、於芳 、史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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