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單位法

銷售單位法是確定廣告預算的方法之一,即廣告預算可按上年度的銷售單位數量或本年度預計銷售單位數量來確定。例如,某企業規定,在全國範圍內,每銷售一輛該企業生產的腳踏車,便撥款0.3元作為廣告費。那么,如果上年度該企業在全國範圍內共銷售了10萬輛腳踏車,它的本年度的廣告費便是10萬×0.3=3萬元。此法較適用於一些大件昂貴商品,如汽車、房屋、攝像機等,因為這類商品一年中出銷的數量一定是數得清的,因此運用此法來確定廣告費非常簡單明了。

特點:
把每件商品作為一個特定的廣告單位,對每個特定單位以一定金額作為廣告費,再乘以計畫銷售量得出廣告費用投入的總額。
計算公式:
廣告預算費用=每件產品的廣告費*產品計畫銷售數
優點:
計算簡單,容易掌握。
缺點:
顛倒廣告與銷售的因果關係,不易適應市場變化。
適用性:
採用銷售單位法的主要是以下兩種類型的商品:
一種是價格較高的耐用消費品,如機械設備、汽車、冰櫃、電視機等;
另一種是銷售單位明確的商品,如水果、酒類、化妝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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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達成法 銷售額百分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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