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銅陵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2月28日印發銅陵市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陵市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銅陵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保障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公共安全,維護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鎮區域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住宅的裝飾裝修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後,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築活動。
第四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規劃、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環境保護、市容環境衛生、物業管理等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必須保證住宅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不得擅自改變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用途,不得影響相鄰住宅的使用安全。
第六條 建築物經鑑定為危險房屋的,在採取加固、維修等技術措施解除危險前,不得進行裝飾裝修。
第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現行標準的材料、設備;
(二)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範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採取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
(三)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定施工方案,並做功能性試驗;
(四)改變住宅外立面(含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以及在建築物底層開挖拓展使用空間,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五)封閉陽台以及安裝空調室外機、排氣扇(管)、防盜窗(網)、遮陽篷、太陽能熱水器等設施的,應當遵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六)在施工現場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污水、粉塵、振動、噪聲等造成的危害和污染。午間(中午十二點至十四點)和夜間(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不得進行影響周圍居民休息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七)裝飾裝修施工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按照指定的位置、時間、方式進行堆放、清運和傾倒。施工的材料、工具、設備進出場時,應當保持公共環境清潔;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實施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
(二)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範增加樓面荷載;
(三)將沒有防水要求的場所改為有防水要求的場所;
(四)損壞建築物原有公共節能設施或者公共無障礙設施;
(五)侵占、損壞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六)將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網,擅自改裝、拆除、遷移公共供水、排水設施;
(七)未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准,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八)未經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同意,擅自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九)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九條 裝修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新建的商品住宅進行統一裝飾裝修的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進行施工。
政府提倡裝修人選擇具有相應資質、資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或者施工人員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
第十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並且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
第十一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告知相鄰業主或者使用人。
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或者相鄰住宅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停氣、物品毀壞等,應當依法給予修復和賠償。 
第十二條 裝飾裝修企業在所承擔的裝修工程竣工後,應當對工程質量進行自驗;裝飾裝修企業質量自驗合格後,由裝修人按照契約約定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等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和管線竣工圖。其中,由裝飾裝修企業負責採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應當按照規定向裝修人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第十三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新建統一裝飾裝修商品住宅的裝飾裝修保修期從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因裝修人自行提供的材料問題影響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的,由裝修人負責。
第十四條新建統一裝飾裝修商品住宅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裝飾裝修質量問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屬於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追償。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有關規定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向縣、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縣、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進行處理;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移交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理;不屬於本部門管理職責的,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裝修人應當配合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管理規約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定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現場的常態化巡查。
第十六條 縣、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聯合執法等制度,按照職責及時發現、查處違法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違法行為,均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受理投訴、舉報的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管理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並告知投訴人、舉報人。
第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已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本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關規定,履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解讀

《銅陵市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21年12月24日銅陵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21年12月28日以銅陵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了解掌握該辦法,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決策的必要性
我市前期制定的《銅陵市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已到期失效,急需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有效地指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全國陸續發生因違規裝飾裝修導致的房屋坍塌事故,出台新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有助於規範裝飾裝修行為,及時發現並消除安全隱患。民眾因裝飾裝修引發的各類爭議和投訴日益增加,通過明確各方職責,指導規範行為,能夠及時回應民眾關切,維護居民合法權益。
二、制定的主要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銅陵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同時參考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等部門規章、檔案,此外還借鑑了其他地市的立法經驗。
三、起草過程
市住建局經過調研梳理、廣泛徵求意見、專項討論、集體研究等程式後,於2021年9月報送了草案送審稿。市司法局啟動立法審查程式,將草案送審稿通過市司法局官網、市政務公開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時書面徵求縣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市司法局將反饋意見梳理分析後,針對重點問題與相關部門及時溝通對接、上門集中修改,召開了業主代表、物業服務企業、裝飾裝修企業、燃氣經營企業、物業管理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座談會開展立法諮詢論證。根據各方意見建議,市司法局對草案送審稿進行全面修改完善,並於2021年11月25日經市司法局黨組會議研究通過、分管市長專題研究。2021年12月24日,經市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21年12月28日以銅陵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公布。
四、具體適用範圍
採取“小切口”形式,把《辦法》適用範圍限定在我市城鎮區域內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後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的裝飾裝修活動;對於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住宅的裝飾裝修活動,根據上位法規定未納入調整範圍。此外,對新建統一裝飾裝修商品住宅的裝飾裝修活動也作出若干規範。
五、各單位職責分工
《辦法》明確市住建部門負責全市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縣、區住建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日常監督管理,原則規定了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市管理執法、消防救援等部門和機構的相關協同管理職責。《辦法》同時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參與管理的許可權,構建協同管理機制,從而實施有效監管。
六、主要行為規範
《辦法》總結了近年來日常裝飾裝修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採用列舉加歸納的方式,在市政府規章立法許可權範圍內明確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不得有的行為和必須禁止的行為,重點強調安全,注重規範管理,引導住宅裝飾裝修活動規範、安全進行。
七、有關執法事宜
《辦法》規定由縣、區住建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明確住建領域的執法層級,要求部門間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聯合執法等制度,切實提升監管合力。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處理。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大《辦法》宣貫力度,引導和督促各相關單位、廣大居民嚴格按照《辦法》要求,進一步規範我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堅決保障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公共安全,切實維護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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