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職責
原房地產管理局(房改辦)和原建設委員會的有關職責。
(二)劃出職責
2.將指導城市公共客運職責交給交通運輸局;
3.將
城市綠化計畫、規劃管理職責交給農業委員會(綠化委員會);
4.將
房屋拆遷管理和重點工程建設職責交給重點工程建設局;
5.將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的組織實施職責交給招投標採購交易中心。
(三)取消職責
(四)下放職責
由市政府市級事權、財權下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職責。
(五)加強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我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編制
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做好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前期以及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鎮、村莊建設與管理。
(三)組織編制住房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監督並協調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房改工作。
(四)組織編制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登記和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管理。
(五)指導、管理、規範全市
建築業發展;指導、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指導、監管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和建築節能。
(七)指導、規範
物業管理行業發展;指導、督查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管理養護。
(八)負責各類住房政策性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繼續教育、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衛、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擬定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
行政執法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有關
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管理系統內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制定年度普法計畫,指導並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牽頭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及系統信訪和綜治維穩工作。
負責直接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四)城鄉建設科(村鎮建設科)
負責城鄉建設中長期用地計畫的編制和年度用地計畫的申請;編制全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村鎮建設、
風景名勝區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城市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城市工程項目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城鎮、村莊建設與管理;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分析工作。
(五)住房發展與保障科(房改科)
擬定房改和住房發展相關規定;牽頭組織編制和實施住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
經濟適用房、
廉租房、征(拆)遷安置房和舊住宅區改造等
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配合做好有關政策性資金監管工作;負責住房保障的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指導、建立單位和個人的住房檔案及貨幣化補貼檔案;參與全市企事業單位改制的房改指導工作。
(六)房地產業管理科
牽頭擬定房地產管理相關規定,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和實施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與經營活動;管理房地產中介組織;指導推進全市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房地產價格;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登記和房屋檔案管理及測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房屋普查和調查工作。
(七)建築業管理科
牽頭組織編制和實施建築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擬定有關標準定額、建築市場、建築施工、建築安裝、裝飾裝修的規定,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與勘察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建設監理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活動;負責推廣建築節能;負責本行業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城市管理科
擬定城市管理相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城市市政、
園林綠化、
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市政、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設施的日常管護;負責城市一般性維護工程計畫編制、工程項目預決算審查;組織編制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規劃和計畫,審查園林綠化方案;組織、協調城區防汛抗旱工作。
(九)物業管理科
擬定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執行;擬定舊住宅小區的整治計畫;審核房屋維護計畫;建立物業管理評標專家名冊,並組織綜合考評;配合物價部門管理物業管理收費;指導縣區物業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房屋安全檢查;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指導監督直管公房經營和管理。
(十)安全與科技科
擬定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安全和科技工作的規定,並監督執行;牽頭組織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編制技術引進規劃和計畫;組織先進科技的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燃氣行業管理。
(十一)計畫財務科
編制城市維護資金使用計畫;監管各類住房和城建政策性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組織編制和實施部門預算;負責機關財務、
國有資產管理、
內部審計等工作;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老幹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業管理有關人員的繼續教育、人才培養、職稱評審、崗位培訓和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按有關規定設定,負責駐在部門的紀檢監察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總工程師),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
其他事項
(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年度建設計畫的提出,牽頭做好城鄉建設重點工程項目驗收。
(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揮、調度下,具體負責城區防汛抗旱工作。
主要領導
主任:肖尚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