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梁縣民政局

組織擁軍優屬活動,督促執行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擬定和實施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對全縣烈士紀念建築進行維護和管理,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銅梁縣民政局
  • 外文名:Tongliang County Civil Affairs Bureau
  • 總部地點:銅梁縣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優安科,社救科,基民科,低保科,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市縣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民政工作的近期改革和發展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退伍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接受安置工作。
3.
4.組織核查和上報災情;承擔有關減災工作;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5.建立和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實施對社夫困難民眾救濟工作。
6.加強全縣基層政權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建設;制定社區建設規劃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工作。
7.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8.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村(居)委會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批工作。
9.承辦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及街道、橋樑路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10.組織、實施縣級、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11.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定全縣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組織福利彩票發行,管理本級福利資金12.執行殯葬管理和改革政策,指導殯葬改革。
13.執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指導兒童收養工作。
14.執行社會救助管理政策,指導救助工作。
15.執行婚姻管理政策,指導婚姻管理工作。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協助相關科室研究提出民政工作的相關地方性政策,協助局領導協調和得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民政業務的宣傳和創先爭優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工作;承辦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紀檢、人事、勞資、退休幹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和計畫生育、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安全保衛、衛生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對外接待、車輛管理、機關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執行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貫徹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管理全縣撫恤事業費、社會救濟費、救濟款和其他民政事業經費。監督各項民政事業費的使用;負責對中央、市級專項事業費的執行和決算;機關行政經費日常管理;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民政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擬定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地方性規章並監督實施;提出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建設,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承辦縣以下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

優安科

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貫徹優待法規;督促檢查優撫條例和有關制度的落實,承辦報批、褒揚革命烈士的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及復員幹部的接下來收安置;實施有關安置法規;開展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的軍地共育人才協調服務工作。

社救科

擬定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地方性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管理、分配縣級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核查災情、慰問災民;組織救災捐贈和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組織和開展扶貧濟困等社會互相活動;指導鄉鎮做好社會救濟和五保供養工作;管理扶貧福利企業生產。

基民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縣級別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低保科

貫徹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居民醫療救助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監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貫徹執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政策,組織實施監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定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的生活救助地方性政策和規章。管理、分配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建立資金髮放核查制度。擬定和組織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信息管理系統規劃、規範及標準。擬定保障五保戶和特困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救濟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各區縣(自治縣、市)社會救濟工作。

主要領導

陳瑜局長主持全局工作,分管人事財務、黨的組織建設、慈善捐贈和婚姻登記工作
陳先平副局長分管優安科、軍乾所、烈士館、雙擁辦公室及穩定工作。
宋關琴副局長分管基民科、社救科、救助站、婦聯工作
劉義副局長分管低保科、低保中心、醫療救助中心工作
楊春燕副局長分管機關事務、宣傳思想、文明創建、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公共節能和老齡辦工作
鄧軍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殯管所、機關支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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