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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文物科
旅遊科
社文科
廣電科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
業務範圍:依法查處營業性文藝演出及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體銷售經營和印刷、複製、出版發行中的盜版侵權行為等違法經營活動,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文物管理所
業務範圍: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實施全區田野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田野文物的保護、管理、搶救維修、安全巡查、研究等工作,負責文保員的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內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田野組再宙文物普查及資料的整理、匯總、資料庫建設和普查成果的公布等工作。
業務範圍:負責組織開展民眾性文化活動,開展民眾文化培訓、文藝輔導,免費向民眾開放陣地及設施,組織開展耀州大舞台系列活動,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文化站業務工作。
博物館
業務範圍:負責全區境內所有歷史遺存的徵集、保護,並針對文物藏品進行科學研究,向社會展示研究成果,傳播科學、歷史文化知識,對民眾進行宣傳教育;負責耀州文廟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業務範圍:收集、整理、保存、保護文獻信息資源,依法採集和保存網路資源,編制館藏文獻目錄,提供文獻信息資源檢索、借閱及參考諮詢等服務;面向社會公眾提供文化信息與知識服務,開展社會教育活動。
華原演藝公司
業務範圍:負責文藝節目的創編、排導、演出以及人才培訓工作,擔負各種大型會議演出、節慶演出、接待演出、送戲下鄉等公益演出和商業演出。
文化旅遊投資公司
業務範圍:文化產品研發,生產和經營;文化藝術產品創作、交流、策劃,商業演藝組織、影視宣傳、策劃,工藝品、旅遊紀念品研發懂項煮、生產和行銷;旅遊景區宣傳推介,文化旅遊產業項目投資、開發、推廣、招商、實施;圖書行銷、會展慶典服務、旅遊觀光服務;辦公用品,電腦耗材;車輛租賃。
電影公司
業務範圍:負責全區(含新區)8個鄉鎮、6個街道辦事處的153個行政村和29個社區的公益電影放映任務及全區的大型會議、文藝演出宣傳娛樂活動的服務工作。
主要責任
(一)貫徹落實中省市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法律法規組酷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方面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區文享戀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工作促進政策、工作規則、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督查。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廣播電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判全判籃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三)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
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區重點文化和
旅遊設施建設、廣播電視重大工程,指導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建設。
(四) 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組織寒驗棵舟全區旅遊形象推廣,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統籌戶才宙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耀州文化走出去。
(五)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擬訂全區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優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傳承和普及工作。指導全區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安全生產和經營、文物安全、廣播電視安全進行行業監管,監督指導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行業協會、民間組織和社會機構,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七)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組織、協調、監督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區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協調督辦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市場舉報投訴。指導、推動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管理工作,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機構進行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監管全區
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載體傳播視聽節目,負責監管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和安全播出,管理全區廣播電視專用網、專用頻段和接收發射設施設備,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的管理和技術維護工作。
(九)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工作和博物館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文物保護及博物館管理規劃和文物保護搶救方案;配合專業部門管理全區文物考古和田野文物的發掘工作;審核、申報區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全區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全區重點文物保護項目及古建築維修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工程項目建設; 管理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並監督使用。
(十)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將有關行政許可及關聯的政務服務職責劃轉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集中實施(具體事項以審定的劃轉目錄為準),劃轉前仍由區文化和旅遊文物局承擔,劃轉後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擔。
(三)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
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區重點文化和
旅遊設施建設、廣播電視重大工程,指導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建設。
(四) 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組織全區旅遊形象推廣,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耀州文化走出去。
(五)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擬訂全區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優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傳承和普及工作。指導全區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安全生產和經營、文物安全、廣播電視安全進行行業監管,監督指導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行業協會、民間組織和社會機構,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七)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組織、協調、監督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區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協調督辦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市場舉報投訴。指導、推動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管理工作,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機構進行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監管全區
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載體傳播視聽節目,負責監管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和安全播出,管理全區廣播電視專用網、專用頻段和接收發射設施設備,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的管理和技術維護工作。
(九)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工作和博物館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文物保護及博物館管理規劃和文物保護搶救方案;配合專業部門管理全區文物考古和田野文物的發掘工作;審核、申報區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全區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全區重點文物保護項目及古建築維修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工程項目建設; 管理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並監督使用。
(十)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將有關行政許可及關聯的政務服務職責劃轉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集中實施(具體事項以審定的劃轉目錄為準),劃轉前仍由區文化和旅遊文物局承擔,劃轉後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