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工作的統籌管理,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開辦、撤銷、合併的審核或報批及其專業設定;負責指導全區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協調各鄉(鎮、街道)教育工作。
(三)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指導義務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指導城區和農村的教育綜合改革。
(四)負責全區職業教育的統籌管理,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提高全區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安排全區教育經費附加、教育專項經費;監督全區教育事業經費的安排和使用情況;監督各學校、直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對我區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全區中國小和教育單位房舍普查、校舍改造、校舍建設;負責中國小收費管理工作;實施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六)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民辦教育,貫徹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七)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道德建設和統戰工作。
(八)負責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全區各類各類學校德育、法制宣傳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穩定工作。
(九)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或申報工作;負責中國小校教職工資源的配置,最佳化各鄉(鎮、街道)教師隊伍結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全區所屬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考核、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獎懲和工資業務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負責中國小校和局屬單位的領導幹部考察、選拔、任用。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區所屬職業學校及公辦高中招生計畫;負責組織初、高中畢業生會考;管理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負責組織成人自學考試、專業證書考試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歸口管理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負責區屬中等學歷教育的學籍學歷管理和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組織開展我區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全區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學設施、儀器、圖書資料的配備;指導全區勤工儉學和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
(十二)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區委教育工委的具體工作。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發。
(十四)負責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十五)將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責劃入區教育局(區委教育工委)。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局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檔案、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教育志的編纂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和局黨組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會、婦委會和教代會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和教育新聞採集、製作、發布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教育信息編髮、教育報刊征訂工作;承擔本單位法定職責範圍內的所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負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二)區委教育工委辦公室。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學校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區屬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黨風黨紀教育和反腐、評議工作;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人事科。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中國小和所屬單位領導幹部考察、任免、監督和管理工作及學校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全區各中國小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教育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教師錄用工作和退休幹部管理;負責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師表彰獎勵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評優選模;負責中國小教師三十年和二十五年教師榮譽證書辦理和管理工作,促進教師隊伍專業化發展。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工作。
(三)計財科。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與統計信息的管理、開發利用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報帳和學校土地、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年度計畫和建設項目的立項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固定資產及設備的配置和管理;配合局有關股室審核各類教育機構的設定、撤銷、合併、更名工作;擬訂教育經費使用計畫的籌措政策和管理辦法,統計並監測教育系統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專款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對教育系統內單位和學校的財務進行內部審計;負責教育系統經費預、決算計畫的編制、實施、審核和監督;負責協調各類教育經費的籌措、使用和審核;負責教育系統教育行政和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和各級各類學校收費的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的收費工作及治理中國小亂收費工作;負責教育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四)教育科。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擬定義務教育工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考試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組織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管理中國小教學用書和學具,負責基礎教育課程設定、教材使用及審核工作;負責指導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指導中國小思想道德教育、校外教育、親職教育、特殊教育、現代技術教育工作及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圖書室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義務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指導有關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學生體育、衛生和藝術活動;協調和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組織協調學校學生體育競賽、大型體育活動工作。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特殊教材建設,配合做好少數民族教師資格培養培訓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少數民族雙語教育、民族寄宿制教育、民族民間文化進校園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基礎教育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的驗印;負責教育系統文明校園創建工作;協助督導部門開展相應範圍教育督導評估和質量檢測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負責指導和管理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非學歷成人教育;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制定工作;指導全區職業學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等工作和教育質量檢查;指導全區職業學校現代化技術教育、實訓基地(實驗室)、儀器設備、圖書室等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協助督導部門開展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督導評估;負責區屬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區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教育對口幫扶工作。
(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教育執法大隊)。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行使區人民政府賦予的教育督導職權,依法組織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制定全區教育督導工作制度、計畫、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鄉(鎮、街道)政府、各學校實施素質教育進行督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依法辦學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質量進行監測;對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辦學進行督導評估;指導鄉(鎮、街道)教育督導工作。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普法宣傳工作,研究提出落實宣傳教育法規的實施意見,統籌推進教育系統普法相關工作;督促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國小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受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統籌管理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查處教育系統學校、黨員幹部、教職工違紀案件;負責教育系統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和行政複議、人事爭議調解、執法監督等工作;開展教育執法監察和行政效能監察;負責對鄉(鎮、街道)執行教育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教學研究室。負責研究各學科教學基礎理論和教育科學理論,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的教育教學規律;深入推進課程改革,指導學校開展課程改革實驗和教科研課題研究;深入學校聽課、議課、評課,幫助、指導教師研究教材,改進教法,轉變教育觀念,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七)教學設備管理站。負責學校固定資產及教學儀器設備、桌凳、圖書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保障教育教學正常開展。
(八)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普通高校、普通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的招生、考試、錄取工作;負責高等自學考試的組織、成績管理和學歷證書的申報、發放工作,以及其他教育考試工作。
(九)資助(營養)辦。負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職學校國家助學金的資金管理職責,確保我區的中職國家助學金足額發放,確保學生及時享受國家資助。負責全區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的統籌安排,處理學校實施營養午餐工作的日常事務,制定營養改善工作管理制度和配餐指南,確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內容,指導學校規範食堂衛生安全日常管理和學校開展學生營養及健康狀況監測活動,做好食堂工作人員的聘用、培訓和管理,做好學校食堂大宗物資採購部門間的協調工作,完善與供貨商的相關手續,對採購的食品進行科學管理,加強對學校的食品衛生、資金使用的檢查,及時總結問題,制定實施方案。
(十)安監辦。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國小及幼稚園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全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及學校安全防範體系;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督查和考核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系統師生安全、保險、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毒品預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負責所屬單位保衛幹部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工程辦。負責擬訂全區教育系統學校詳細發展規劃,中國小校布局和結構調整,教育工程建設硬體設施基本信息統計、匯總、分析、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項目規劃、編制、申報及網報等工作;承擔學校基礎建設工作,負責項目可研、實施方案、初設、設計、預算等項目前期工作編制及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工程建設的招投標管理、建設立項、可研等前期手續辦理工作;負責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安全等現場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項目開工、竣工、結算、項目資料、質量安全、消防備案、工程竣工資料等收集、整理及分類匯總工作;負責民工工資調查、建檔和登記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學校基礎施設安全建設防災減災排查工作,參加各種會議、培訓、迎檢等工作,負責學校附屬工程報批、施工管理、計量、核算和初審工作。
(十二)教師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和協調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校長培訓、培訓工作;統籌管理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和師德建設工作;統籌管理教師教育、培養培訓和師德建設工作;指導現代漢語規範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推廣國語,負責國語和漢字套用水平培訓測試工作;檢查評估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十二)學前(民管)辦。負責對各類學前教育機構的統籌管理工作;制定學前教育機構等級評估並組織實施;指導幼稚園保育教育工作;指導學前教育改革等;負責幼稚園園長、教師考核審定工作;指導和推動家庭幼兒教育;會同婦聯、衛生等部門,開展0-6歲兒童及看護人的科學育兒指導;協助督導部門進行學前教育辦園行為的督導評估。負責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民辦學校辦學方向和辦學行為;按許可權管理社會力量辦學並檢查、評估其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負責相應範圍內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查和審批工作;協助督導部門開展民辦教育的教育辦學水平督導評估。
現任領導
局長:張博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