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統管制度

銀行統管制度是指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和財政、信貸資金渠道變化的新情況,強化銀行在流動資金管理中的重要作閈,經國務院批准,從1983年起,改變流動評槔由貨教;教雙口供應為由釋行統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統管制度
  • 所屬行業:銀行
銀行統管制度同時對一些真林問作了如下規定:①原來國撥的流動資金仍然留給企業。這與企業法人應具備一定數額的自瑰動賢金是相.吻合的。銀行只是對流動資金進行速。簡訖流''動僉金定額的核定辦法。過去用周轉期法按儲備資金、生產資金和成品資金分別確定定額比較複雜,核定後幾年不變,不能隨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改變而靈活調整,故改為按平均先進的銷售收入資金率確定定額,每年可按計畫調整一次。③根據國家的經濟政策,對不同的行業、企業和產品實行差別利率,對企業超定額貸款實行加息或“浮動利率”。④建立企業自有流動資金的補充制度。隨著企業擴權,企業的財力逐步增加,企業發屣生產、拓展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應由企業積累的資金進行補充。⑤企業必須按規定重視流動資金管理。銀行統一管理國營企業的流動資金以後,企業的國撥流動資金仍然作為企業自有流動資金留給企業,與此同時,企業還要更多地依靠自己管好流動資金。因此,企業自有資金與借入資金相結合的原則沒有否定。只要在改革中認真總結經驗,重視企業責權利的結合,並在巨觀上注意財政信貸的綜合平衡,那么,銀行統管流動資金的制度仍會發生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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