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申請評定革命烈士指南

銀川申請評定革命烈士由市民政局優撫科受理。

基本介紹

  • 受理地點:市民政局優撫科
  • 聯繫電話:6888784
申請條件,所需材料,報批程式,

申請條件

(一)對敵作戰死亡,或者對敵作戰負傷在醫療終結前因傷死亡的;
(二)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殺害,或者被俘、被捕後不屈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參加處置突發事件死亡的;
(四)因執行軍事演習、戰備航行飛行、空降和飛彈發射訓練、試航試飛任務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實驗死亡的;
(五)其他死難情節特別突出,堪為後人楷模的。

所需材料

(一)犧牲者生前單位和親屬的申請報告。
申請報告包括犧牲者生平簡介,死難的具體情節,申請評烈理由等,親屬申請報告必須由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加蓋公章,並註明申請者與犧牲者的關係。
(二)有關犧牲者犧牲的時間、地點、人物及事件經過、死難具體情節的證明材料。
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要加蓋公章,現場目擊人出具的證明要由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蓋章並加具證明意見,並要求至少要有2名現場目擊人出具材料。
(三)市、鎮街兩級人民政府的請示各3份。
請示內容包括犧牲者簡歷、犧牲經過及具體情節、分析認定意見、適用法規條款。
(四)地級市民政局的審核意見。
包括犧牲者簡歷、犧牲經過及具體情節、分析認定意見、適用法規條款。市民政局的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對證明材料的調查核實及結論性意見。
(五)填寫由省民政廳統一印製的《追認革命烈士呈批登記表》、《申請革命烈士呈批表》。
由市級民政局填寫,簽署意見並蓋章。
(六)已結案的要求提供法院刑事判決書及公安部門審訊盤問罪犯口供筆錄。
以上(一)至(五)項要求原件,第(六)項可用複印件,但出具單位要加蓋公章。

報批程式

(一)由犧牲者單位和家屬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
(二)符合受理條件的,市民政局受理申請並調查取證,組織核實材料,寫出調查報告,報送市人民政府;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市民政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並說明理由。
(三)市民政局依法審核,在確認材料齊全完備,符合評烈條件後,寫出審核意見,報送市人民政府。對不符合評烈條件或材料不齊全完備的,報請市人民政府批覆鎮人民政府,或要求鎮人民政府補充材料。
(四)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送省民政廳。
(五)省民政廳依法審核,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材料完備齊全,情節清楚的,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評烈的審核意見,並填報《革命烈士審核批表》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2、材料不完備齊全的,退市民政局補充材料,同時抄送省、市、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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