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研究擬訂轄區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及區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擬訂轄區具體實施辦法,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轄區醫療保險等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落實網際網路醫院醫療保險政策,配合實施轄區醫療保險醫藥服務購買談判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及區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五)完善轄區管理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組織實施區市醫療保險支付制度,完善轄區管理的醫療機構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轄區管理的醫療機構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轄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務體系、 信息化建設。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落實區市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七)完成區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貫徹執行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推進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轄區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承擔隨“放管服”改革職能轉變下放的醫療保障經辦、醫藥採購、價格監管及人員等事宜管理職責。
(九)與興慶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局、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宣傳、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擬訂轄區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監督落實醫療保障系統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及清理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黨群、黨建、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辦公室。執行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擬訂醫療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覆蓋城鄉的醫療救助體系並組織實施。擬訂完善醫療保障扶貧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區市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配合執行轄區網際網路醫院醫療保險政策及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完善轄區管理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執行區市醫保支付制度、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轄區醫療保險等支付方式改革。配合實施轄區醫療保險醫藥服務購買談判工作。
(三)基金監管和醫藥價格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及區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配合擬訂轄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落實。組織編制醫療保障基金等預決算草案。編制醫療保障專項資金預算,提出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轄區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轄區管理醫療機構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轄區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管理規範轄區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貫徹執行國家及區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轄區管理醫療機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協調醫藥服務價格和收費方面的爭議和糾紛。貫徹執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