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嚴令

《銀川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嚴令》在2010.12.17由銀川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嚴令
  • 頒布單位:銀川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0.12.17
  • 實施時間:2010.12.16
《銀川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嚴令》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予發布施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冬、春季是森林防火的關鍵時期。根據當前國內和全區的森林防火形勢及銀川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實際,為進一步抓好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確保實現“無較大森林火災發生,無人員傷亡”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實行森林防火戒嚴,特發布本戒嚴令。
一、森林防火戒嚴期限: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5月31日。
二、戒嚴區域:全市範圍內的林地和距林緣200米以內的區域及自然保護區、旅遊景區、苗圃、林業生產基地等。
三、防火戒嚴管制期和管制區域內嚴禁下列野外用火及行為:
(一)燒荒燒土、燒灰積肥、焚燒秸稈、焚燒垃圾、煉山造林、烘烤加工、爆破作業等生產性用火;
(二)墳頭燒紙、燒香點燭、燃放鞭炮、吸菸、烤火、打火把、野炊和舉辦篝火活動等非生產性用火;
(三)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林區;
(四)可能引起火災的車輛進入戒嚴區;
(五)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在林區內需要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的,必須經縣級以上防火指揮部批准,並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工作後方可實施。
五、對戒嚴管制區域內必須從事生產、生活用火的單位和居民,在風力達到三級以上,嚴禁使用明火。日常用火必須開設防火隔離帶,設立倒灰坑等,嚴禁將帶火星的剩餘燃燒物傾倒在外。各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確定各生產、作業單位的區域,所有單位必須在劃定的區域內從事生產活動。
六、林區內各生產作業點、旅遊餐飲點必須按照森林防火管理職能部門的要求和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護林員和撲火機具。
七、發生火災,實行誰先發現、誰先報告、誰先撲救的原則,不受行政區域或國有林業施工作業區界限的限制。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或市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禁止謊報、亂報、瞞報森林火情。市森林防火報警電話:0951-5055119。
九、發生森林火災後,所在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機構應及時將火情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總值班室,並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力量進行撲救。在撲火工作中要嚴格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科學撲救”的原則,在所在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有序開展,禁止動員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和年老體弱人員參加撲火。
十、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林業管理部門、自然保護區管理單位、旅遊景區經營管理單位和森林資源經營單位必須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及每日火情零報告制度。
十一、凡違反本令規定,造成森林火災事故,由森林公安機關依照《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二、本戒嚴令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並組織轄區內森林防火責任單位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
地方規章(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