鈾礦冶輻射環境監測規定

《鈾礦冶輻射環境監測規定》是為適用於鈾礦山和鈾選冶廠輻射環境監測。伴生放射性礦山或選冶廠亦可參照執行而制定的標準。

2009年5月6日,《鈾礦冶輻射環境監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並於2010年2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鈾礦冶輻射環境監測規定
  • 頒布時間:2009年5月6日
  • 實施時間:2010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檔案發布,內容摘要,

檔案發布

2009年5月6日,《鈾礦冶輻射環境監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並於2010年2月1日實施。

內容摘要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鈾礦冶輻射環境監測、流出物監測、樣品採集與處理、測量分析方法、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內容與要求以及監測報告與報表的格式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鈾礦山和鈾選冶廠輻射環境監測。伴生放射性礦山或選冶廠亦可參照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4883 數據的統計處理和解釋 正態樣本離群值的判斷和處理
GB/T6768 水中微量鈾分析方法
GB12379 環境核輻射監測規定
GB14586 鈾礦冶設施退役環境管理技術規定
HJ/T61 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廠礦區 犿犻狀犲犪狀犱狆犾犪狀狋犪狉犲犪狊
鈾選冶廠和鈾礦山的礦井、排風井、廢石場、廢水處理間、礦倉、地浸場、堆浸場、礦石轉運站、車間、尾礦(渣)庫等設施所涵蓋的占地範圍。
3.2
  流出物 犲犳犳犾狌犲狀狋狊
鈾礦冶實踐中源所造成的以氣體、氣溶膠、粉塵或液體等形態排入環境的放射性物質,通常狀況下可在環境中得到稀釋和彌散,如氣態中的氡及氡子體、氣溶膠等,液態中的鈾、鐳等。
3.3
  環境監測 犲狀狏犻狉狅狀犿犲狀狋犪犾犿狅狀犻狋狅狉犻狀犵
設施運行前、運行中和正常運行期間,對環境中的輻射水平以及環境介質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所進行的定期監測。
3.4
  應急監測 犲犿犲狉犵犲狀犮狔犿狅狀犻狋狅狉犻狀犵
在事故情況下,為查明環境中放射性污染狀況和輻射水平而進行的監測。
4 環境監測的一般要求
4.1 監測目的與要求
4.1.1 監測目的
及時了解、掌握環境污染狀況和污染變化趨勢;與對照點比較判斷環境污染來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積累監測數據,為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4.1.2 監測要求
a) 監測內容應根據工程特點、監測類型、環境特徵以及評價三關鍵而確定;b) 監測方案應進行最佳化設計,隨著經驗的累積,不斷改進監測方案;c) 樣品採集、預處理以及監測方法等採用規定的標準方法;
d) 根據工程特點、污染物類型、污染程度以及環境質量狀況等因素,有針對性地選擇非放射性物質進行監測,如重金屬、化學有毒有害物質等。
4.1.3 監測類型
a) 本底調查;b) 環境監測;c) 應急監測;
d) 退役監測。
4.2 監測布點與範圍
4.2.1 監測布點
4.2.1.1 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監測布點
a) 廠礦區邊界外主要的居民點布設監測點;
b) 在空氣取樣點處同時布設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監測點;
c) 尾礦(渣)庫、廢石場、礦倉、堆浸場、廠(場)址、轉運站等邊界處可能受污染的地方布點;d) 運礦公路沿線布設監測點,易撒漏地段適當增加監測點。
4.2.1.2 空氣樣品監測布點
a) 布點要考慮:風向、風頻等氣象條件;靠近廠礦區邊界污染源的下風向;廠礦區外周圍人員居住或經常停留的地方;預計空氣污染物濃度最大落地處;
b) 廠礦區內的空氣樣品布點可按廠礦區大小、地形特點、設施分布等具體情況確定採樣點;c) 對照點應選擇離開廠礦區不受污染物影響的位置;
d) 監測點的周圍應開闊平整,避開樹木及建(構)築物。
4.2.1.3 地表水樣品監測布點
a) 地表水布點應選在廠礦區邊界外可能受到污染的地表蓄水水體和江河;
b) 江河採樣點選在排放口下游的居民用水點、灌溉取水點以及經濟水產、魚類繁殖和公眾游泳場所等處;
c) 地表水樣品採樣點的疏密可根據水質濃度變化情況合理布點;
d) 對照點採樣點位置設在廠礦區邊界外不受污染影響的水體位置。
4.2.1.4 地下水監測布點
a) 地下水採樣井位置由場址所在地區的岩層地下水分布、流向等因素確定;
b) 地下水樣品布點主要考慮礦井流出水、地浸監測孔水;地下堆浸場、地浸場、尾礦(渣)庫外地下水;廢石場、尾礦(渣)庫、地浸場、地下堆浸場地周圍的井水;c) 在場址上游地帶適當位置布設一個對照樣品的採樣井。
4.2.1.5 水體底泥樣品布點
按選定的地表水採樣點的點位布設。
4.2.1.6 土壤樣品布點
預計可能受廠礦外排水污染的農田、土壤布點。
4.2.1.7 陸生和水生生物、飼料植物、食物的採樣布點
在廠礦邊界外可能受污染影響的地點布採樣點,植物樣品布點同土壤布點的點位。
4.2.2 監測範圍
4.2.2.1 確定原則
a) 根據廠礦特點、環境特徵以及預測影響範圍;
  b) HJ/T61標準規定的監測範圍;
c) 廠礦運行多年積累的環境監測經驗等確定監測範圍。
4.2.2.2 監測範圍
a) 本底調查和環境監測範圍
測量廠礦區邊界外5km以內範圍。
b) 應急監測範圍
測量事故影響範圍。
c) 退役(退役前與終態後評估)監測範圍
測量退役工程邊界外3km以內範圍。
4.3 監測方案
a) 環境監測方案見表1。
表1 環境監測方案
序號
監測介質
採樣點或測量點
採樣期及頻次
測量分析項目
空氣
 尾礦(渣)庫、廢石場、排風井的下風向設施邊界處;設施周圍最近居民點;對照點
1次/季
及其子體
Rn
氣溶膠
 排風井外下風向邊界處;設施周圍最近居民點;對照點
1次/半年
U天然、總α
陸地γ
 空氣採樣布點處;尾礦(渣)庫;廢石場;易灑落礦物的公路
1次/半年
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
地表水
 排放口下游第一個取水點;下游主要居民點;對照點
1次/半年
U天然、226Ra、210Po、210Pb總α、總β;pH值;有毒
有害物質如Cd、As、Mn等
地下水
 尾礦壩下游地下水;礦井水;地浸、地下堆浸含水層水;礦周圍飲用水井;對照點
1次/半年
U天然、226Ra、210Po、210Pb
土壤
 污染的農田或土壤;對照點
1次/半年或植物生長期
U天然、Ra等;有毒
有害物質如Cd、As等
底泥
 同地表水
1次/年
U天然、226Ra等
陸生生物
 受廢水污染區;對照點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U天然、226Ra、210Po、210Pb
水生生物
 受廢水地表徑流影響的湖泊、河流;對照點
1次/年或捕撈期
U天然、226Ra、210Po、210Pb
  b) 測量分析方法見第7章相關內容。
4.4 監測要求
4.4.1 本底調查
a) 本底調查測量的採樣點或測量點、測量分析項目見表1,增加擬建廠址Rn析出率,但地下水測量項目酌情確定;
b) 本底調查應不少於一年,監測頻次不少於兩次;
c) 大氣中Rn的變化規律不少於2個測點,每個點至少測3d,每天連續監測24h。
4.4.2 環境監測
a) 運行期間環境監測方案同表1;地浸和地下堆浸地下水監測增加酸(或鹼)、pH值等;b) 運行期間監測頻次:除地表水監測頻次為1次/季外,其他監測頻次同表1。
4.4.3 應急監測
a)應急監測準備包括資源保障、設備與器材等;配備應急救援、事故處理措施;
b) 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及靈敏度應滿足監測要求;c) 監測範圍追蹤到環境本底數值處。
4.4.4 退役監測
a) 退役治理前監測
按GB14586規定的內容與要求進行監測,監測方案見表2。
表2 退役監測方案
序號
監測介質
監測點或採樣點
測量分析項目
廢石
廢石場
析出率、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
Rn
U天然、Ra比活度
尾礦(渣)
尾礦(渣)庫
析出率、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
Rn
U天然、Ra比活度
滲出水
U天然、Ra、pH值
尾礦(渣)庫邊界外
及其子體、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
Rn
地下水
礦井水、飲用水井
U天然、226Ra
地浸場、地下堆浸場
U天然、Ra;酸或鹼、pH值等
地表水
排放口下游第一取水點、下游主要居民點
U天然、Ra、總α、總β;As或Cd、pH值等
土壤、底泥
土壤;底泥同地表水
U天然、Ra;As或Cd等
生物
同土壤、地表水
U天然、Ra;As或Cd等
設備、建(構)築物
建(構)築物、設備表面
表面α、β放射性
工業場地
測量點不少於3個
U天然、Ra、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
廢鋼鐵、車輛
表面
表面α、β放射性
10
可燃廢物
表面或實物
表面α、β放射性或U天然、Ra
  b) 退役終態後評估監測
退役終態後評估監測方案見表2,但監測介質、項目可酌情減少。
c) 監護期監測
1) 監測介質:主要監測廢石場、尾礦(渣)庫;礦井或尾礦庫流出水等;
2) 監測項目:U天然、Ra、Rn析出率、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等;
3) 監測頻次:退役治理竣工後前2年監測頻次為1次/a;以後每年降低監測頻次。
5 流出物監測
5.1 監測目的與原則a) 監測目的
監測污染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量;檢驗污染物處理設施效果。
b) 監測原則
1) 流出物監測內容應視伴有輻射照射設施的類型、規模、環境特徵等因素確定;
2) 流出物監測包括放射性和非放射性監測項目;
3) 在制定流出物監測方案時,應根據流出物的特徵等進行最佳化設計,在經驗反饋的基礎上不斷地改進監測方案。
5.2 監測方案
5.2.1 流出物監測
流出物監測方案見表3。
表3 流出物監測方案
序號
監測介質
採樣點或監測點
頻次
測量分析項目
廢氣
礦山:排風井選冶廠:排氣口
1次/季
及其子體、U天然
Rn
廢石、尾礦(渣)
1次/半年
222 析出率
Rn
氣溶膠
礦山:排風井選冶廠:排氣口
1次/季
長壽命核素α放射性
廢水
排放口
1次/月
U天然、226Ra、210Po;210PbpH值;
(重金屬、化學有毒有害物質等選擇性測量)
廢石、尾礦(渣)
場(庫)邊界外
1次/半年
222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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