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瀕危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文本的波恩修正案是1979年簽訂的公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針對《瀕危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文本的波恩修正案
- 條約分類:環境(資源能源)
- 簽訂日期:1979年06月22日
- 生效日期:1987年04月13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CITES締約國大會於1979年6月22日通過了一份針對《公約》文本的修正案。該修正案建議在《公約》第十一條第3款a項的末尾插入“並通過有關財政規定”的字詞,並相應讀作:
3.各締約國在例會或特別會議上,應檢查本《公約》執行情況,並可:
(a)作出必要的規定,使秘書處能履行其職責,並通過有關財政規定;……
根據《公約》第十七條第3款,波恩修正案在1979年6月22日時已屬《公約》締約國的50個國家中的34個國家(即三分之二)遞交其表示認可的法律文書後60天生效,即1987年4月13日。當時也只是對那些接受修正案的國家(不論其何時成為締約國)生效。但是,現在修訂後的《公約》文本則對在修正案生效後成為締約國的任何國家自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