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鳳區三公經費管理辦法(暫行)
按照自治區、銀川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為進一步規範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以下簡稱“三公”經費)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設節約型政府,現就加強“三公”經費管理有關工作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準確把握“三公”經費口徑
“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主要包括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一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等方面支出。公務車輛購置及運行費主要包括單位用於公務車輛購置(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停車費用等方面的支出。公務接待費主要包括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合理開支的住宿費、交通費、用餐費等。
二、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預算
本著厲行節約原則,從嚴從緊編制“三公”經費預算,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總規模,強化“三公”經費分項管理,確保“三公”經費年度預算總規模較上年只減不增。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規模原則上實行零增長和負增長。財政一般應在年初因公出國(境)經費額度內安排出國(境)經費,對上級臨時性安排或急、特情況下因公出國(境)的,需經區政府研究同意後,方可安排出國(境)經費。
(二)公務車輛運行維護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經費實行“雙控”管理。單位公務車輛運行維護經費總額按不超過上年度總規模控制(有新增車輛的,參考限額標準等適當調整);單位公務車輛運行維護車均經費,嚴格按統一規定的限額標準控制。
(三)公務接待經費。公務接待經費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編制預算,進一步壓縮公務接待經費總規模。
三、認真規範“三公”經費支出
(一)加強內部機制建設。各部門、單位要加強“三公”經費內部管理,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單位內部“三公”經費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三公”經費審批制度,完善內控制度,確保規範和壓縮“三公”經費支出。
(二)公務用車購置嚴格按批准的預算實施政府採購。嚴格按照公務用車編制核定及配備標準、購置審批和使用管理等相關規定執行,嚴禁超編制、超標準、超預算購置。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和程式實施公務用車購置,嚴禁為公務車輛增加高檔配置和豪華內飾。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嚴格按公務車輛限額標準控制支出。從嚴控制公務車輛節假日和長途行駛,嚴禁公車私用;外出調研、考察、開會等公務活動應輕車簡從,倡導集中乘車和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嚴格實行公務用車維修、加油、保險政府集中採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切實加強對公務車輛油耗、維修以及停車費、洗車費、過路費等支出的管理,實行腳踏車核算制度,分設台帳記錄車輛實際消耗情況。
(四)公務接待堅持節約簡樸、嚴禁奢侈浪費。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杜絕浪費等原則,實行事前審批,承辦重大活動接待任務須按程式報政府審批,其他確需安排的公務接待由黨委、政府分管領導簽批,嚴禁先接待後審批或不審批現象。嚴禁使用公款購買禮品,提倡對口接待,食堂就餐。嚴禁區內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用公款互相宴請。
(五)因公出國(境)經費實行先行審核制度。對沒有出訪經費預算或超預算安排的出訪任務,財務部門一律不得出具經費審核意見。要加強對因公出國(境)團組的經費核銷管理,嚴格按照批准的出國團組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有關開支標準核銷,不得核銷與出訪任務無關的開支。
四、嚴格要求“三公”經費財務管理
(一)規範報銷制度。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財經紀律要求,規範“三公”經費報銷制度,對“三公”經費原始憑證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按照經費開支標準進行報銷,對未按要求審批報備、原始憑證不真實不完整、與公務無關或超預算安排的一律不得報銷。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經費報銷規定,因公出國(境)費用報銷必須附因公出國(境)任務批件、護照(包括簽證和出入境記錄)複印件、有效費用明細票據,按財務有關規定辦理,不得報銷與公務活動無關的開支和計畫外發生的費用。
(二)嚴格財務核算。如實核算“三公”經費總體情況和財政經費撥款開支情況,全面真實反映支出用途和方向。年終決算做到決算數據與會計賬簿完全一致。“三公”經費不得擠占單位的正常經費、專項經費,也不得在企業、下屬單位列支。公務接待費用要在“公務招待費”科目和部門決算中如實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科目。
(三)加強財務監督。定期向職工公開“三公”經費支出詳細情況,包括因公出國(境)人員名單、出訪路線、人均費用,公務接待人數、次數、人均費用,公務車輛數量、運行里程、耗油修配費用、車均經費等指標。
(四)規範支付方式。在支付環境允許情況下,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和公務車輛運行維護費逐步推行公務卡支付制度。嚴格現金管理,大額經費必須使用轉賬支付,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或公務卡支付結算。
五、嚴肅紀律,加強“三公”經費監督
(一)細化部門職責。由財政局組織制定“三公”經費有關政策和制度,具體負責“三公”經費管理工作,加強對各部門、單位“三公”經費核算管理的財務指導工作。由監察局負責“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聯合財政、審計部門開展部門單位“三公”經費自查、重點抽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由審計局組織對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加強監管。各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三公”經費預決算編制,嚴格“三公”經費預算執行。加強對機關及下屬單位“三公”經費的財務監督,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制定“三公”經費管理制度,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主動接受監察、財政、審計部門及社會監督。
(二)強化監督檢查。財政、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三公”經費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推進信息公開。各部門、單位要制定和完善“三公”經費公開實施辦法,細化公開內容、擴大公開範圍。按規定對“三公”經費支出適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並對“三公”經費支出的合理性、合規性和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