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創新的私法環境研究

金融創新的私法環境研究是以金融特殊規範的完善為中心。本文綜合運用法學和金融學理論,採用歷史分析、比較研究、法律解釋、經濟分析和實證研習等方法,將與金融創新有關的一般私法制度向特殊規範完善的過程作為主線,系統分析我國的私法制度在金融創新背景下存在的缺失,進而提出“生態化”的發展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創新的私法環境研究
  • 論文作者:季奎明著
  • 導師:胡鴻高指導
  • 學科專業:民商法學
  • 學位授予單位:復旦大學
  • 副題名:以金融特殊規範的完善為中心
  • 學位授予時間:2009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 館藏號:D912.28
  • 關鍵字:金融創新 私法
  • 館藏目錄:2010\D912.28\16 
內容簡介
導論在論證選題意義的基礎上,對與金融創新私法環境緊密相關的核心概念進行闡釋,將國內外相關研究的成果進行梳理綜述,從而確立本文的切入點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研究金融創新與私法環境的巨觀聯繫。首先交代金融創新形成的背景與動因,總結其歷史進程與發展趨勢。隨後論述法律環境對於金融創新的影響與整體效應,比較兩大法系法制傳統對金融創新的不同作用,考察金融創新中法律關係的特性、主體、客體、內容之變革,分析以一般私法調整金融創新法律關係的不足,提出本文的基本觀點:金融創新的私法環境必須在證券化、表外化、全球化的背景下逐步實現“生態化”。 第二章分析金融證券化的私法環境,通過研究結構融資的特殊構造,指出證券化結構的法律核心是風險隔離,需要通過特殊的主體制度和交易制度兩方面加以保障。在關於主體制度的論述中,比較公司、有限合夥和信託作為特殊目的機構之不同組織形式的優劣;在關於交易制度的論述中,主要討論將來債權作為交易客體的可行性和“真實出售”作為交易方式的特殊規則。在此基礎上,對我國與證券化有關的一般私法規範進行評析,並提出修訂特殊規範的構想。 第三章以金融表外業務為主題,將其區分為信用風險業務與市場風險業務,將表外業務共同的法律基礎確立為契約制度。分別選取次級債權和金融衍生產品作為信用風險表外業務和市場風險表外業務的典型代表,分析其在我國一般私法體系中的效力,然後討論作為表外業務主要履行方式的淨額結算在我國法律上的適用。再從表外業務的契約內容對債法、公司法、破產法的突破出發,論述表外業務契約的特殊規範。 第四章從金融全球化的經濟現象引申到制度全球化的法律現象,以金融信託為中心,考察大陸法系國家在支撐金融創新的目的下移植英美法系財產制度的困境,通過剖析英美財產法律的理念與作為我國一般財產法律的物權法之間的矛盾,探求重構我國財產制度體系的思路。 第五章回應“次貸危機”的經濟現實,論證金融危機與法制之間的關係。結合“次貸危機”的法律應對,檢視金融創新背景下公私法關係的定位。指出金融信用的缺失是引發金融危機的核心原因,既要修改關於金融信用的一般私法,又要制定規範信用的專門立法。另外,從虛擬經濟的角度論證一般的法律責任機制在許多金融創新現象中的失衡,提出完善虛擬經濟特殊法律責任制度的初步建議。 第六章探討金融特殊規範融入或擴充到一般私法體系中的路徑,在金融創新的語境裡對金融私法主體、客體、法律關係的內容以及法律淵源的變革進行巨觀的展望,描繪一個“生態化”的金融創新私法環境的理想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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