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婺劇保護傳承發展條例》是浙江省首部關於戲劇保護傳承的地方性法規。
2024年3月29日,《金華市婺劇保護傳承發展條例》經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滿票通過,於5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華市婺劇保護傳承發展條例
- 實施時間:2024年5月1日
修訂信息,條例全文,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2024年3月29日,《金華市婺劇保護傳承發展條例》經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滿票通過,於5月1日起實施。
條例全文
金華市婺劇保護傳承發展條例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保護傳承
第三章 人才培養
第四章 創新發展
第五章 保障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婺劇的保護傳承,推動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婺劇的保護、傳承、發展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婺劇,俗稱“金華戲”,因金華古稱婺州而得名,是指以金華話為主音,包含高腔、崑腔、亂彈、徽調、灘簧和時調等多種聲腔,具有獨特臉譜、服裝、道具和表演風格的傳統地方戲劇。
第四條 婺劇保護傳承發展應當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守正創新、服務人民的原則。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婺劇保護傳承發展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編制婺劇保護傳承發展規劃,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婺劇保護傳承發展相關工作。
第六條 文化旅遊主管部門負責婺劇的保護、傳承、發展等工作。
宣傳、發展改革、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婺劇保護傳承發展相關工作。
博物館、文化館(站)、非遺保護中心等公共文化機構應當開展婺劇研究、收藏、展示、傳播等活動。
第七條 婺劇促進會、戲劇家協會等社會團體應當研究、交流、推廣婺劇,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為婺劇院團和演職人員提供創作、表演、培訓、權益保護等服務。
第八條 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設立婺劇院團、戲迷票友組織,開展婺劇理論研究、學術交流、項目資助、史料捐贈、志願服務等活動。
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婺劇保護傳承發展。
第九條 每年11月3日所在周為婺劇宣傳周。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遊等部門應當在婺劇宣傳周期間,組織開展婺劇傳播推廣、展示展演、參觀體驗等活動,提高婺劇文化影響力。
第二章 保護傳承
第十條 婺劇保護傳承對象,包括下列具有歷史、文學、美學、藝術價值的婺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相關設施、實物:
(一)婺劇的代表性劇目、劇本曲譜、聲腔音樂、表演藝術等;
(二)與婺劇相關的臉譜、服裝、樂器、道具等製作技藝及其載體;
(三)與婺劇相關的建築場所、文獻檔案、音像資料等;
(四)其他與婺劇相關的保護傳承對象。
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建立婺劇資源名錄保護制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婺劇資源名錄應當載明名稱、類型、保護級別、保護責任人等內容。
第十二條 市文化旅遊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婺劇資源調查,建立婺劇經典劇目、文獻檔案等資料庫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社會利用水平。
第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遊等部門應當利用傳統節日、重要節會、重大文化交流項目等,開展婺劇藝術交流,弘揚傳播婺劇文化。
支持在公園、廣場、街區等公共場所開展婺劇宣傳、展示、展演等活動。
第十四條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化旅遊部門編寫婺劇地方課程教材,將婺劇文化列入中國小素質教育內容,支持創建婺劇特色學校,定期舉辦中國小婺劇匯演。
支持專業院校、婺劇院團、代表性傳承人、名家等進校園開展婺劇普及教育。鼓勵學校組織學生開展婺劇研學活動。
第三章 人才培養
第十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婺劇人才培養機制,加強婺劇編劇、導演、舞美、音樂、表演、經營管理等人才培育。
支持婺劇藝術院校建設,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開設婺劇相關專業或者課程,鼓勵婺劇院團與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合作培養婺劇人才。
第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婺劇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辦法。對長期從事婺劇的專業演職人員,可以放寬學歷資歷要求。
第十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婺劇人才引進機制,制定婺劇專業技術中高級職稱的職數激勵政策。
支持婺劇院團通過專家評估和專業考核等方式引進人才。
第十八條 市文化旅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教育部門依法建立婺劇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制,推動婺劇普及和發展。
第十九條 鼓勵和支持婺劇代表性傳承人、名家設立婺劇工作室(傳習所),帶徒授藝培養婺劇傳承人。
第四章 創新發展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婺劇院團、專業院校創作精品劇目、製作婺劇影視,提高婺劇影響力和傳播力。
第二十一條 文化旅遊主管部門、婺劇院團可以引進、徵集、購買新編婺劇劇目,促進婺劇文化的推廣和傳播。
國有婺劇院團應當發揮示範作用,編制劇目創作規劃,整理改編傳統劇目、新編歷史劇目、創作現代劇目,加強對民營婺劇院團的業務指導。
國有婺劇院團應當聯合專業院校、科研機構、代表性傳承人等單位和個人開展婺劇理論研究,推動婺劇創新實踐。
第二十二條 婺劇院團應當創作、編排、演出適合各類群體觀演需求的優秀劇目,拓展婺劇演出市場。
第二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遊等部門應當推動婺劇與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打造具有婺劇特色的文化旅遊產品和產業品牌。
支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創建婺劇特色鄉鎮、村(社區)。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合理利用婺劇資源,開展創意衍生品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品牌推廣,推動跨界多元發展。
第二十四條 鼓勵和支持婺劇院團創作適合線上觀演的婺劇動漫和影視作品,建設線上劇院、數字劇場,發展婺劇演播新業態。
第五章 保障監督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婺劇保護傳承發展專項資金,用於資源調查、創作展示、人才培養、設施建設、送戲下鄉、傳播交流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婺劇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劃,合理配置標準化演出劇院和婺劇傳習場所,支持婺劇博物館、陳列館等特色展館建設。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婺劇演出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目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婺劇院團面向基層人民民眾開展惠民演出和相關公益性活動。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國有婺劇院團的考評激勵機制,制定支持民營婺劇院團發展政策。
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舉辦婺劇展演活動,豐富基層人民民眾文化生活。
第二十九條 文化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婺劇演出市場、演出內容的監督管理,保障婺劇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負有智慧財產權保護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保障婺劇院團和代表性傳承人的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和省的地方性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婺劇保護傳承發展工作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條例》共6章32條,分為總則、保護傳承、人才培養、創新發展、保障監督和附則。
針對保護傳承,《條例》明確了對象,既包括代表性劇目、劇本曲譜、聲腔音樂、表演藝術等表現形式,也包括與婺劇相關的臉譜、服裝、樂器、道具等製作技藝及其載體等,同時創設婺劇資源名錄保護制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為進一步推動婺劇“出人、出戲、出圈”,《條例》要求加強婺劇編劇、導演、舞美、音樂、表演、經營管理等各類人才培育,建立婺劇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制、人才引進機制,鼓勵和支持婺劇院團創作精品及適合線上觀演的婺劇動漫、影視作品。
婺劇現有7個國有院團和100多個民營院團,金華市現有7所婺劇特色學校。《條例》明確國有院團要加強對民營院團的業務指導,要求各地設立婺劇保護傳承發展專項資金,規定每年11月3日所在周為婺劇宣傳周,支持婺劇進校園活動等,著力打造政府主導、劇團共生、社會參與的良好發展生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