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蓮,女,漢族,1952年10月出生,安徽寧國人,研究生學歷。1978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徽省兒童醫院黨委書記、院長。
2018年9月6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月18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處分、榮譽稱號按規定撤銷。
2019年3月22日,金玉蓮涉嫌受賄一案,由淮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9年4月10日上午,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金玉蓮受賄一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依法判處金玉蓮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已退繳)。2019年5月16日,經研究決定,撤銷安徽省兒童醫院原黨委書記金玉蓮“全國醫藥衛生系統先進個人”稱號及相應待遇,並追繳其所獲獎金等物質獎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玉蓮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寧國
- 出生日期:1952年10月
- 職業:教授
- 主要成就:第六屆中國“十大女傑”提名獎
- 性別:女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判決,人物榮譽,代表作品,榮譽撤銷,
人物履歷
1978年,任原宣城地區寧國縣港口醫院醫師;
1981年,任原寧國縣婦幼保健所科長;
1987年,任原寧國縣衛校校長;
1992年,任原寧國縣衛生局副局長、局長、黨組書記;
1994年6月,任原寧國縣衛生局黨組書記、局長;
1997年8月,任安徽省婦幼保健所副所長;
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兒童醫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
2002年6月,任安徽省結防所所長、肺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
2007年4月,任安徽省兒童醫院黨委書記、院長;
2016年10月,任安徽省兒童醫院黨委書記;
2018年4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6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訊息:安徽省兒童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金玉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1月18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共安徽省紀委、安徽省監委對安徽省兒童醫院原黨委書記金玉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金玉蓮違反政治紀律,與涉案人員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辦公用房面積嚴重超標,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其子經營活動謀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提拔任用幹部,篡改個人檔案資料;不按規定交納黨費;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金玉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毫無敬畏之心,集政治退化、經濟貪婪、作風專橫於一身;目無法紀、擅權妄為,長期大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帶壞幹部、敗壞風氣,嚴重損害了單位政治生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金玉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有關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按規定撤銷其榮譽稱號;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9年2月,安徽省兒童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金玉蓮(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金玉蓮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淮北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審查起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時認定,犯罪嫌疑人金玉蓮在擔任安徽省兒童醫院黨委書記、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涉嫌受賄犯罪。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20日,安徽省兒童醫院原院長金玉蓮(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淮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終結後向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玉蓮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並訊問了被告人金玉蓮,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淮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金玉蓮在擔任安徽省兒童醫院(原“安徽省立兒童醫院”)黨委書記、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建工程項目、採購醫療設備、銷售藥品、支付貨款、結算工程款、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
2019年4月10日上午,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兒童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金玉蓮受賄一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依法判處金玉蓮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已退繳)。被告人金玉蓮當庭表示不抗訴。此案系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首例適用認罪認罰程式審理的一審刑事案件。
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金玉蓮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161.1萬元、歐元400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金玉蓮到案後如實供述、真誠悔罪、積極退贓、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綜上情節,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決。
人物榮譽
2004年全國抗擊非典先進個人(衛生部、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05年"江淮十大女傑"(省委組織部、宣傳部、省婦聯表
彰)
2006年全國先進科技工作者(衛生部、科技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表彰)
2006年全國巾幗建功模範院長(全國婦聯表彰)
2006年全國結核病防治工作先進個人(衛生部、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表彰)
2008年全國衛生應急工作先進個人(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表彰)
2008年中國改革開放30年"百名女性新聞人物"(全國婦聯、中國婦女報等多家新聞媒體)
2009年全國衛生系統先進個人(衛生部、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表彰)
2009年安徽省衛生系統優秀院長
2010年被評為全國優秀醫院院長
2011年全國巾幗建功標兵
國家衛健委網站2019年5月16日通報,經研究決定,撤銷安徽省兒童醫院原黨委書記金玉蓮“全國醫藥衛生系統先進個人”稱號,收回其證書、獎章等,撤銷因獲得榮譽而享有的相應待遇,並追繳其所獲獎金等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