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縣科學技術局是金湖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金湖縣科學技術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湖縣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金湖縣健康路1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推進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縣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組織管理縣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四)編制縣級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套用基礎研究、前瞻原創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產業變革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和套用示範。
(五)擬訂科學與工程研究、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基礎設施與條件保障等基地平檯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科技社會組織相關管理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統籌開放共享。聯繫駐金高校科研院所的有關工作。
(六)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九)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業務指導、服務協調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高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區編制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各類科技園區和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自主評價工作。
(十)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創新調查、科技統計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的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協調推進跨國(境)技術轉移工作,指導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二)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外國人才、人員來金工作服務事項。
(十三)負責國家、省、市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科技品牌和科技載體的組織推薦工作。
(十四)承擔法律法規、上級部門規定及縣委縣政府明確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和避免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雙擁、統戰、國防動員、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與財務管理相關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計畫、規定及舉措並協調實施和開展評估,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布局最佳化,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承擔縣科技管理平台建設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等相關工作,編制科技計畫項目資金預算,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統籌管理縣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牽頭擬訂各專項年度計畫,組織制定縣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縣科技報告制度和縣創新調查制度,牽頭負責科技統計相關工作。協調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扎口管理全局行政服務事項。牽頭承擔重大調研任務。編制和組織實施縣重大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和縣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科技服務業發展計畫,協調推動科技服務業改革發展,負責科技服務業統計管理工作,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科技服務業發展。負責科研技術裝備、實驗動物管理工作,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制定促進技術市場發展以及科技成果登記、推廣、保密、交易等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科技獎勵組織推薦工作。負責科技社團、科技行業協會等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負責科技創新券的管理。聯繫駐金高校科研院所有關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科技品牌和科技載體的組織推薦工作。
(三)高新技術科(政策法規與監督評估科)。承擔全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依法行政等工作。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相關政策和措施,負責科技法規、政策的宣傳、落實和科技培訓管理工作。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計畫和措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和組織實施縣工業領域重點研發計畫、科技企業孵育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指導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產業園、眾創空間等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做好高新技術統計工作。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自主評價工作。推動科技金融體系建設,參與發展新型科技金融組織。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科研誠信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科研經費使用監督管理。負責國家、省、市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科技品牌和科技載體的組織推薦工作。
(四)區域創新科。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國家創新型城市、創新型縣區、創新型鄉鎮建設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指導和協調服務,指導高新區編制建設規劃和績效評價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產學研科技合作促進計畫、國際科技合作計畫、“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計畫。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承辦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關團組、人員出國(境)等事項,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外國專家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吸引集聚機制和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項目。負責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和外國專家來金工作相關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引進高校院所來金設立研發機構,會同縣相關部門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引進研發機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指導國際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建議,參與相關人才計畫實施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縣農業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支撐及科技成果示範推廣、自然科學研究等計畫,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業科技創新與服務載體以及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指導農村科技特色產業培育、科技富民強縣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業、農村和社會事業領域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現代農業以及涉及醫療衛生、生態環境、人口健康、資源節約、公共安全和文化教育以及其他社會事業領域科技創新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科技品牌和科技載體的組織推薦工作。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 名。設局長1 名,副局長3 名;科長(主任)4 名,副科長(副主任)1 名。
現任領導
唐利芹任縣科學技術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