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鼠疫控制應急預案

《金昌市鼠疫控制應急預案》是金昌市的應急預案。

金昌市鼠疫控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快速應對、及時控制鼠疫疫情的暴發和流行,最大限度地減輕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甘肅省鼠疫預防和控制條例》《甘肅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甘肅省鼠疫控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範、科學防控;政府負責、部門配合;社會參與、加強宣傳;強化監測、綜合治理;快速回響、有效處置的原則。
1.4 鼠疫疫情分級
根據鼠疫發生地點、病型、例數、流行範圍和趨勢及對社會危害程度,將鼠疫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 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4.1 特別重大鼠疫疫情(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鼠疫疫情(I級):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
(2)相關聯的肺鼠疫疫情波及我省在內的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3)發生鼠疫菌強毒株丟失事件。
1.4.2 重大鼠疫疫情(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鼠疫疫情(Ⅱ級):
(1)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下同)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敗血症鼠疫病例;
(2)相關聯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3)在1個市州行政區域內發生腺鼠疫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生20例以上,或流行範圍波及2個以上市州。
1.4.3 較大鼠疫疫情(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鼠疫疫情(Ⅲ級):
(1)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生肺鼠疫或敗血症鼠疫病例數1—4例;
(2)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腺鼠疫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19例,或流行範圍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
1.4.4 一般鼠疫疫情(Ⅳ級)
腺鼠疫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1—9例。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鼠疫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較大鼠疫疫情、 一般鼠疫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成立鼠疫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鼠疫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鼠疫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鼠疫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鼠疫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2.1.1 市鼠疫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市鼠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衛健委主任擔任副總指揮,負責對重大鼠疫疫情、較大鼠疫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做出處理鼠疫疫情的重大決策。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市衛健委、市林草局、市市場監管局、金昌軍分區、市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的分管領導為成員。
市鼠疫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制定較大鼠疫疫情控制方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疫情控制工作。
(2)根據鼠疫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集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持。
(3)劃定控制區域:發生鼠疫疫情時,縣級以上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範圍;經省政府核准,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疫區實施封鎖。
(4)人群聚集活動控制:發生疫情的當地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工、停業、停課,停止集市、集會,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採取預防管理措施,對鼠疫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等措施,對密切接觸者視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交通衛生檢疫:根據上級或本級政府指令和當地疫情形勢,設定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移交。
(7)疫情報告:鼠疫事件發生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做好疫情報告和通報工作。
(8)開展群防群控: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應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轉移或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
(9)健康教育:開展鼠防知識宣傳與教育,提高公眾預防保健意識。
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市委宣傳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統一部署,做好疫情處理的新聞宣傳報導,準確引導輿論,穩定民眾情緒,宣傳鼠疫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疫與保健意識。
市發改委:配合做好應急物資生產和儲備,並做好市場價格檢測。
市教育局:做好學生鼠疫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和組織管理工作。
市科技局:協助提供鼠疫疫區處理所需技術,支持相關科學技術研究。
市工信局:組織重要物資的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緊急調撥調用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鼠疫疫區封鎖,維護疫區穩定,加強疫區治安管理、交通疏導和安全保衛工作。
市民政局:對符合救助條件的鼠疫病人提供醫療、生活救助。落實應急處理工作中殉職人員國家相關撫恤政策。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並及時撥付鼠疫應急所需經費,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市人社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政策落實好參與疫情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
市交通運輸局:按照《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及其實施方案,負責職責範圍內的交通檢疫工作,優先運送疫情處理人員、藥品器械和有關物資。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疫區家畜鼠疫動物疫病防控與監督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疫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工作。
市文廣旅局:根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建議,做好鼠疫防治知識的宣傳;組織旅遊行業認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制訂鼠疫防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鼠疫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並進行檢查、督導、開展疫區衛生處理,對疫情做出全面評估,根據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鼠疫疫區的建議;協調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市林草局:負責疫區野生動物異常情況的監測,協助做好疫情發生地的隔離封鎖和動物疫區處理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加強應急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工作,嚴厲打擊經營偽劣藥品及器械的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藥品及器械市場秩序。
市醫保局:協助做好傷病人員救治的醫療保障、應急處置相關藥品和耗材採購與價格監測監管工作。
金昌軍分區:負責協調駐金部隊參與鼠疫疫情處理工作,協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市紅十字會:充分發揮志願者作用,協助相關部門在企業、社區、鄉村、學校等廣泛開展鼠疫預防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2.2 日常管理機構
市地方病防治協調辦公室負責全市鼠疫疫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鼠疫疫情日常管理工作。
2.3 鼠疫應急處理專業機構和救治機構及其任務
2.3.1 應急處理專業機構: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是鼠疫應急處理的專業機構。
具體任務:
(1)負責鼠疫疫情的監測,做好疫情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為預警提供依據。
(2)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畫和疫情控制的技術方案;開展對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的追蹤調查;對人群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與分析;查明傳染源和傳播途徑,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及時向本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情況。
(3)按照《鼠疫疫區處理標準及原則(GB15978-1995)》的要求和程式,指導和組織實施疫情處理,迅速控制疫情,及時高效完成疫情處理工作。
(4)做好本轄區醫療衛生人員鼠防知識的全員培訓和健康教育。
2.3.2 應急處理救治機構:各級醫療機構是鼠疫應急處理的救治機構,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當地情況,確定重點救治機構。
具體任務:
(1)開展病人接診、隔離、治療和轉運工作;對密切接觸者實施留驗觀察和預防性服藥。鼠疫病人和密切接觸者預防性服藥可參照《鼠疫防治手冊》(國家衛健委疾病控制司,2002年版)推薦方案。
(2)按照傳染病疫情報告規定及時報告疫情,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完成標本的採集及流行病學調查。
(3)做好醫院內的感染控制、消毒、隔離和個人防護,防止出現院內交叉感染;嚴格處理醫療垃圾和污水,避免環境污染。
(4)負責或協助完成鼠疫病人死亡後屍體的解剖、取材、消毒、焚燒等處理工作。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3.1.1 建立和完善鼠疫監測體系
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鼠疫防控應急預案》,做好鼠疫監測和防控知識宣傳培訓工作。
市、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省上和市上的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加強鼠疫監測、防治的督導、考核工作,保證監測質量。
3.2 預警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鼠疫疫情形勢和緊急程度,及時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1 預警信息的發布單位:I級為國家衛健委,Ⅱ級為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Ⅲ級為市(州)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Ⅳ級為縣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3.2.2 按本預案鼠疫疫情分級,預警級別對應如下:特別重大鼠疫疫情(I級)、重大鼠疫疫情(Ⅱ級)為I級預警;較大鼠疫疫情(Ⅲ級)為Ⅱ級預警;一般鼠疫疫情(Ⅳ級)為Ⅲ級預警。動物間鼠疫疫情達到下列強度時為Ⅳ級預警:黃鼠疫源地流行範圍≥200KM旱獺疫源地流行範圍≥1000KM或局部地區出現動物鼠疫暴發流行,且波及縣級以上城市;或動物鼠疫發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區,對人群構成嚴重威脅。
4 信息管理與報告
4.1 信息管理
4.1.1 完善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統,構建覆蓋全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鼠疫防治專門機構的信息網路,承擔鼠疫疫情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報告等工作。
4.1.2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平台建設,不斷完善本轄區內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統,為系統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4.1.3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鼠疫防治機構承擔責任範圍內鼠疫疫情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分析核實轄區內疫情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資料。
4.2 信息報告
4.2.1 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人員是鼠疫疫情的責任報告人;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鼠疫防治專門機構為網路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
4.2.2 醫療機構發現疑似鼠疫病例,應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判定鼠疫或疑似人鼠疫疫情後,按規定時限在2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
4.2.3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是動物鼠疫疫情的責任報告單位。在判定發生動物鼠疫疫情後,責任報告單位在2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
5 分級應急回響
5.1 等級確認
特別重大鼠疫疫情(I級)由國家衛健委予以確認;重大鼠疫疫情(Ⅱ級)由省衛健委予以確認,或報國家衛健委予以確認;較大鼠疫疫情(Ⅲ級)由市(州)衛健委予以確認,或報省衛健委予以確認;一般鼠疫疫情(Ⅳ級)由縣區衛健局予以確認,或報市(州)衛健委予以確認。
5.2 分級回響措施
發生人間或動物間鼠疫疫情時,疫情發生地市(州)、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應急回響。同時,根據鼠疫疫情發展趨勢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回響級別,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減少危害,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2.1 較大鼠疫疫情(Ⅲ級)應急回響
(1)較大鼠疫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由市政府組織領導。根據市衛健委的建議和疫情處理的需要,成立鼠疫應急指揮部,掌握和分析疫情態勢,確定應急處理工作任務並組織實施,及時將疫情變化和工作進展情況報告省政府。
(2)市衛健委迅速了解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傳染源、發病情況,確定疫情嚴重程度,分析疫情發展趨勢和提出應急工作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並報省衛健委。
5.2.2 一般鼠疫疫情(Ⅳ級)的應急回響
(1)一般鼠疫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由縣區政府組織領導。根據縣區衛健局的建議和疫情處理的需要,縣區政府成立鼠疫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採取緊急處理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2)縣區衛健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了解疫情態勢,確定疫情嚴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議,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市衛健委報告,並建議本級政府通報當地駐軍。
(3)市衛健委負責協調和指導疫區控制工作,協助分析疫情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市政府根據疫情和縣區政府請求,確定對疫區進行緊急支援的任務和時限。
5.2.3 Ⅳ級預警(發生動物間鼠疫疫情發生)後應採取的控制措施
(1)縣區衛健局建立疫區處理組織,迅速了解情況,掌握疫情態勢,確定疫情程度,提出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動物疫情控制工作;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同時逐級上報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必要時,建議本級政府通報當地駐軍和毗鄰地區。
(2)市衛健委協調和指導疫區控制工作,分析疫情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市政府根據疫情和縣區政府請求,對疫區做出應急回響。
(3)省衛健委根據市衛健委請求,給予必要的人力物資支持。
5.2.4 毗鄰地區的應急回響
鼠疫疫情發生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毗鄰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疫情和已採取的措施。與發生鼠疫疫情相毗鄰的地區,應根據疫情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主動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與鼠疫發生地區的聯繫,及時獲取相關信息;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加強鼠疫監測和報告工作;開展鼠疫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決定,開展聯防聯控和提供技術、物資支援。
6 應急回響終止及評估
6.1 鼠疫應急回響的終止
鼠疫疫區控制工作按《鼠疫疫區處理標準及原則GB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應應急處置工作,經驗收大、小隔離圈內已達到滅鼠滅蚤標準及環境衛生標準,連續9天內無繼發病例,疫區疫情控制臨時指揮部可提交解除疫區封鎖申請。
較大鼠疫疫情(Ⅲ級)、一般鼠疫疫情(Ⅳ級)分別由市、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由本級鼠疫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報本級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6.2 疫情處理工作評估
6.2.1 評估人員組織
較大鼠疫疫情(Ⅲ級)、一般鼠疫疫情(Ⅳ級)處理情況的評估,分別由市、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估小組,開展評估工作。
6.2.2 評估主要內容
疫區自然地理概況、發生疫情的原因、傳染源、傳播途徑和流行因素、疫情發生髮展和控制過程、患者構成、治療效果,染疫動物、蚤種類的分布、染疫動物密度和蚤指數、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7 保障措施
7.1 組織保障
7.1.1 健全各級鼠疫應急處理領導機構。市、縣區政府應成立鼠疫應急處理領導機構,如有調整要及時上報省地方病防治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7.1.2 健全各級鼠疫應急處理專業隊伍。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健全鼠疫應急處理專業隊伍,並定期組織培訓及演練。
7.1.3 健全各級鼠疫應急醫療救治隊伍。市、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的鼠疫應急醫療救治機構,應健全鼠疫應急救治隊伍,並定期組織培訓及演練。
7.2 技術保障
7.2.1 完善全市鼠疫監測體系。按照國家和省級、市級鼠疫監測點的能力標準,加強全市鼠疫監測點的能力建設。鼠疫監測點要按照因地制宜、固定與流動監測相結合、以流動監測為主的原則,合理設定監測點,擴大監測覆蓋範圍,實行系統監測,積累分析資料並開展應對性科研。各級醫療機構應開展鼠疫防治知識全員培訓工作,對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實行“首診醫生責任制”。
7.2.2 提高鼠疫的應急回響能力。根據國家“鼠疫應急裝備標準”,規範全市鼠疫應急隊伍、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根據國家“鼠疫實驗室建築規範”“鼠疫實驗室裝備規範”,完善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鼠疫防治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通過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隊伍的回響水平和能力。
7.2.3 加強鼠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鼠疫實驗室要加強生物安全管理,規範鼠疫檢驗技術和方法,提高檢驗檢測能力和社區安全水平。
7.3 物資經費保障
7.3.1 物資儲備: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鼠疫應急物資儲備機制。發生鼠疫疫情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短時效和過期物品要及時更換。
7.3.2 經費保障:各級政府應保障鼠疫防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落實鼠疫防治和疫情應急處理經費,確保鼠疫防治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8 獎勵與責任
8.1 獎勵
縣區級以上政府對參加鼠疫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在鼠疫應急處理工作中致殘或殉職人員,由民政部門和人社部門負責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8.2 責任
對在鼠疫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衛健委組織制訂和定期評估。同時,根據鼠疫疫情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有可能發生鼠疫流行的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本預案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制訂本地區鼠疫應急預案。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衛健委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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