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4〕41號)和《中共金昌市委辦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辦發〔2014〕101號)精神,設立金昌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昌市規劃局
- 機構隸屬:金昌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城鄉規劃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鄉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制定金昌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鄉)總體規劃、有關專項規劃、主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主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根據法律規定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
(三)負責城市規劃的實施管理。負責主城區各類建設項目規划行政許可,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定通知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書》。審核上報市域範圍內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基礎設施的選址定點,並按管理許可權出具選址初審意見;負責確定主城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
(四)負責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工作。
(五)負責中心城區建設項目規劃定位驗線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資料收集管理,建立城市規劃管理信息系統。
(六)負責城市規劃效能監察工作,依法監督城市規劃的實施。
(七)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划行業發展、科技進步、技術交流、業務培訓等工作。
(八)負責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宣傳、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落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和工、青、婦等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協調、監督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本系統內有關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規劃編審科
負責城鄉規劃法定圖則、技術規定的組織編制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制計畫的制訂和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鄉)總體規劃、有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及審查;協調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規划行業科技進步、技術交流、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審查項目收集、會議方案擬定、會務組織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聯繫城市規劃展覽館工作。
(三)總圖科
負責實施主城區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行政許可和規劃方案審查,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定通知書》;負責確定主城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貫徹《行政許可法》精神,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答覆和送達。
(四)規劃科
負責實施主城區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划行政許可和竣工規劃驗收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書》;負責中心城區建設項目規劃定位驗線和規劃批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城市規劃的實施,開展效能監察工作;負責城市規劃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人員編制
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總規劃師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5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另核定工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撤銷金昌市城鄉規劃編制辦公室。
(二)重新核定市城市規劃展覽館事業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其他機構編制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金昌市城鄉規劃研究院繼續保留,其機構編制仍按原規定執行。
附則
本規定由金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金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