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縣民族宗教局

金川縣民族宗教局,簡稱金川縣民宗局,為縣政府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川縣民族宗教局
  • 辦公地址:四川省阿壩州金川縣沐林二辦公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領導:劉麥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領導簡介,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研究全縣民族宗教現狀,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全縣民族宗教工作實施管理、指導,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等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指導、督查、協調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會同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全縣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參與擬訂全縣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全縣少數民族和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實施縣委、縣政府民生工程中的相關工作,參與協調全縣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移民、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組織協調全縣少數民族重大慶典活動。
(八)負責管理全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題材文化作品(產品)進行審查。
(九)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參與擬訂全縣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兩項資金投資的項目和資金,制定實施全縣兩項資金管理工作的具體辦法和意見;對兩項資金投資項目的審查、報批、實施、驗收等全過程進行管理和監督。
(十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三)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四)指導各鄉鎮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五)組織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十七)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四川省阿壩州金川縣沐林二辦公區

領導簡介

劉 麥 金川縣民族宗教局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管理與後勤服務及內外協調工作,推動機關行政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建設;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信息、宣傳報導、和負責機關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等工作;負責建立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化平台;負責全縣少數民族工作機動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有關史志編纂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民族宗教股
1、民族方面
協調、指導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的貫徹執行並負責督促檢查;擬訂涉及少數民族的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提出構建和諧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民族風俗習慣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承擔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民族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全縣維護穩定、反分裂鬥爭以及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相關事項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的申報和監管;參與全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牧業產業結構最佳化和農牧業科技推廣套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題材文化作品(產品)審查、民族傳統文化保護、“雙語”教育和科普推廣等具體事宜;推動民族文化交流合作,參與承辦全縣的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組織協調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出版工作。提出涉及全縣民族古籍工作的建議和意見;組織、聯絡、協調、指導、規劃全縣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搶救、保護和研究工作,逐步實施少數民族古籍的開發與利用。
2、宗教方面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宗教工作法律、法規。調查研究我縣宗教現狀、掌握動態,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當好縣委、縣政府在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結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促進宗教關係和諧。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體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指導宗教場所及寺院民主管理組織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開展工作,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場所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好宗教培訓班;審批有關宗教事務,審查涉及宗教問題的文章、書刊、音像製品和出版物,辦理宗教場所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負責組織宗教人士培訓學習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兩項資金管理股
負責研究並提出兩項資金投入結構重大調整的方案及其相應的政策措施。負責兩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項目資金財務統計的填報工作。編制全縣兩項資金項目的規劃與年度計畫;組織兩項資金項目的篩選、評估論證、報批及計畫、資金的下達工作。對兩項資金投資項目的審查、報批、實施、驗收等全過程進行管理和監督。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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