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金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金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金川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四川省阿壩州金川縣沐林二辦公區
  • 性質:政府機構
  • 所屬單位:金川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簡介,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相關民族自治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參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頂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等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體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縣(回縣)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指導、監督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縣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落實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將安全生產及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章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與縣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社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領導簡介

袁新平   金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機要、績效管理、精神文明、民族團結、保密、安全以及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督查督辦、機關運轉、國有資產實物管理、後勤保障、節能減排等工作;負責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承擔單位史志、年鑑大事記編纂等工作。貫徹執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負責編制財務年度預算與決算,並負責向局黨組報告;做好部門資產的管理,做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作;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收支核算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職工工資、津貼、獎金的按時發放。
(二)事業人員管理股
1.組織實施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執行情況監督;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辦理工作。服務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的報名考試相關業務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考核、獎勵、懲戒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將安全生產及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2.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人事管理工作,落實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流動等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及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請假備案工作;承接四川專家服務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辭聘、解聘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3.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審核縣直各部門(單位)的全縣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
4.指導協調全縣人事爭議信訪案件,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工作。
(三)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擬訂全縣政府序列所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工資、福利、工齡計算以及退休和後事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高海拔折算工齡補貼等津貼補貼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四)社會保險管理股
依據省州相關規定,負責擬定全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和縣級養老保險統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負責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初審和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批;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縣屬企業企業年金備案工作;擬定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工作。指導社保經辦機構實施行政強制,社會保險稽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勞動綜合管理股(含就業促進、職業能力建設、勞動關係)
 1.負責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擬訂和實施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規劃的貫徹落實,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許可;負責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和實施全州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落實。
2.負責擬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及中止審批;負責將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培訓內容;指導和監督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省、州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和監督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3.貫徹勞動關係政策,擬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按照省州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政策指導和監督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
4.指導和協調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督查督辦重大勞動爭議信訪事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審計股)。負責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機制、運營機構的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全縣社會保險基金。
協調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審計事項。
二、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經辦單位的黨的建設、群團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人社局黨組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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