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縣在外(北京)創業者協會

金寨縣在外(北京)創業者協會

2023年10月15日,金寨縣在外(北京)創業者協會暨第一屆會員大會在京成立。本協會是根據中共金寨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實施“金鷹聯動”工程 推動“雙招雙引”工作方案〉的通知》(金人才組〔2022〕4號)檔案精神,並經金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金寨縣行政審批局同意,根據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等相關規定成立的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寨縣在外(北京)創業者協會
  • 屬性:社會團體
發展歷史,相關事跡,業務範圍,專委會職責,文化宣傳,投資服務,鄉村振興,醫療服務,法律服務,青年創業,章 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職責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五章 經費管理和使用,第六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七章 附則,

發展歷史

10月15日上午,金寨縣在外(北京)創業者協會成立暨第一屆會員大會在北京會議中心召開。

相關事跡

2024年2月17日(農曆正月初八)上午,金寨縣在外(北京)創業者協會赴青山鎮開展捐贈活動,希望金寨縣在外(北京)創業者協會能夠將青山的好山、好水、好風景包裝出去、宣傳出去、推介出去,讓更多的人了解青山、投資青山,讓青山成為旅遊觀光、投資興業的好去處。
2024年3月8日下午,湯家匯鎮召開“雙招雙引”座談會暨慈善募捐活動,本次慈善募捐活動共募集資金38萬元,所有善款全部轉贈於湯家匯鎮中心衛生院,用於精神科的建設及精神障礙患者的治療、康復及生活。金寨縣慈善協會向金寨縣在外(北京)創業者協會頒發縣慈善協會副會長單位匾額。
2024年4月1日,金寨縣在外(北京)創業者協會在南溪鎮南灣村村部舉行捐贈儀式,本次共資助5名困境兒童,每人2000元,把企業捐資助學的責任落到實處,弘揚社會正能量。

業務範圍

(一)廣泛聯繫金寨在京創業人士,加強交流溝通,搭建互通信息、加強聯絡的平台;
(二)團結凝聚、組織引導金寨在京創業人士積極為家鄉發展作貢獻,為他們服務金寨、回鄉創業提供服務、創造條件;
(三)積極宣傳推介金寨,加強對外聯繫,全面服務於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
(四)積極推進協會黨組織建設,強化黨建,嚴格落實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充分發揮黨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為協會健康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五)為會員工作、學習和事業發展提供服務,有組織地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意願,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開展思想進步、形式多樣的協會活動;
(七)加強與同行業之間的交流聯繫。

專委會職責

文化宣傳

充分利用協會網站、微信公眾號、抖音公眾號積極宣傳紅色金寨,傳承紅色基因,推介金寨美景、金寨美食、金寨特產,宣傳金寨縣在京創業者誠實守信、艱苦創業的風采。傳播宣揚協會的理念,增強協會的凝聚力。

投資服務

建立會員之間有效的溝通機制,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與互動,增強彼此間的信任和支持,為會員搭建資源共享投資平台;組織引導金寨在京創業人士積極為家鄉發展做貢獻,為他們服務金寨、回鄉創業提供服務,創造條件。

鄉村振興

助力家鄉鄉村振興,促進農民增收,服務家鄉企業。利用協會網站、抖音、商貿公司等平台,推動家鄉優質農特產品在京銷售,實現多方共贏。

醫療服務

充分利用北京最優質的醫療資源,為有需要的會員及其家人在京就醫提供服務,為金寨人民民眾來京求醫者提供周到的醫療服務保障。

法律服務

為從事法律工作的會員提供學習交流的平台,為有需要的會員及其企業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及法律知識講座,依法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

青年創業

培育希望,成就夢想,為青年創業者提供更多資源,幫助他們實現夢想。為金寨在北京上大學的學子們組織開展豐富多采的協會活動,培養他們的家鄉情懷,勉勵他們將來無論身處何方創業,都要始終心繫家鄉。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金寨縣在外(北京)創業者協會
第二條 本會是金寨籍在北京市創業人士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地方性組織,是經金寨縣行政審批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組織(法人)。
第三條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接受金寨縣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金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會址:金寨縣安置一區2號樓305室。

第二章 職責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職責範圍:
(一)黨建引領,凝聚力量。積極推進協會黨組織建設,強化黨建引領,嚴格落實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充分發揮黨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為協會健康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二)加強交流,資源共享。廣泛聯繫金寨在北京創業人士和其他優秀人才,搭建交流溝通、資源共享的平台,強強聯合,做大做強;
(三)推介金寨,服務招商。組織引導金寨在北京創業人士積極為家鄉發展做貢獻,為他們服務金寨、回鄉創業提供服務、創造條件。積極宣傳推介金寨,加強對外聯繫,全面服務於金寨在北京的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
(四)京地結合,服務家鄉。充分利用北京的政治資源和文化資源,為在金寨創業的企業家和全國各地金寨籍企業家來京商務活動提供服務; 為金寨人民來京就醫、求學、就業提供服務保障;為金寨在北京上大學的學子們組織開展豐富多采的協會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金寨籍在北京創業人士和社會各界有識之士;
(四)願意參加按本章程規定開展的各項活動;
(五)遵紀守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的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監督權;
(五)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及時書面提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活動,即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五)討論、審查本會其他會務。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金寨縣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經民主協商由全體會員選舉產生。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採用網路會議等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每屆理事在任期內如有工作變動不能擔任本會理事的,由理事會研究提出增補人選,提交會員大會補選。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討論和決定擬提交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的有關事項,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聘任名譽顧問、顧問、名譽會長,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制定工作計畫、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的職權是:
(一)列席理事會會議,並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黨建工作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在當地有一定的影響,熱心為本會服務,辦事公道,為人正派;
(三)身體健康;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遵紀守法。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長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但會長連任原則上不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金寨縣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不得來自於同一會員單位。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況,報請金寨縣行政審批局批准後,常務副會長、秘書長亦可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其他會議;
(二)督促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等會議的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領導和主持本會按章程規定開展的各項活動。
第二十七條 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會長不在位時代理會長履職;
(二)按照會長意圖組織開展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工作計畫;
(二)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會員單位提供的資助和社會捐贈;
(三)黨委或政府單位的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的經費使用由會長審批。使用範圍是:
(一)用於本章程規定的各項活動;
(二)召開會員大會;
(三)日常工作及其他開支。
第三十一條 經費使用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向會員公布,接受會員監督。

第六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其他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到金寨縣行政審批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金寨縣行政審批局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四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金寨縣行政審批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本會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自金寨縣行政審批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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