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軍(忻州精誠礦業瞞報事件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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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軍(1967年-2022年8月1日),男,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人,曾是代縣精誠鐵礦包工頭,忻州精誠礦業瞞報事件當事人。

2021年12月,忻府區法院作出判決,判處金富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等七項罪狀,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金富軍等不服,提出抗訴。

2022年5月,忻州中院作出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8月1日,金富軍因病情惡化在山西省新康監獄去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富軍
  • 國籍中國
  • 籍貫: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大竹園鎮正義村
  • 出生日期:1967年
  • 逝世日期: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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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1967年,金富軍出生於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大竹園鎮正義村。像很多同齡的村里人一樣,國小未畢業,不到二十歲就離家外出謀生。
1990年前後,金富軍到了河北武安,下過煤窯,後來開始乾鐵礦,並開始在鐵礦上包工。
2003年,金富軍被一位武安人叫到山西代縣,彼時這位武安人在代縣買了一處名叫富祥的鐵礦,想包給金富軍開採,金富軍由此到了代縣。到代縣後,金富軍和富祥鐵礦簽訂開採契約,2004年開始開採。此後,還承包過雙羊、金泰等鐵礦的採礦業務,而在精誠鐵礦的承包開採規模最大。

人物事件

涉黑涉惡

2019年5月7日,金富軍因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被山西忻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批捕。
2020年10月,忻州市忻府區法院對金富軍等犯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作出刑事判決,金富軍等不服,提出抗訴。
2021年2月,忻州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發回忻府區法院重審。忻府區法院決定將該案與忻府區檢察院指控金富軍等23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合併審理。12月,忻府區法院作出判決,判處金富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等七項罪狀,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金富軍等不服,提出抗訴。
2022年5月,忻州中院作出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8月1日,金富軍因病情惡化在山西省新康監獄去世。

調查通報

2023年7月30日,山西省聯合調查組發布“關於代縣精誠礦業礦工死亡瞞報事件調查處置情況的通報”。
調查組查明,2004年初,精誠礦業承包人金富軍開始涉足代縣鐵礦開採行業。2006年至2018年期間,金富軍先後承包代縣多個鐵礦開採業務,通過分包礦洞、投資入股、找活乾、包食宿、給錢花等手段,先後將老鄉和部分當地人籠絡在身邊,主要通過承包礦山交易、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手段攫取錢財,形成了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共涉及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開設賭場、非法存儲爆炸物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8項罪名17起犯罪事實。其中,2014年9月13日,代縣雙羊鐵礦二採區發生山體滑塌,金富軍工隊4名礦工被困後死亡。在組織救援期間,金富軍等人向事故救援組隱瞞亡人事故真相,虛假報告只有一名礦工死亡,並私下與4名遇難礦工家屬達成賠償協定。2019年6月,金富軍等人因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被忻州市公安機關依法逮捕。
2020年6月,金富軍被忻州市公安機關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立案偵查;2021年12月,被忻州市忻府區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22年5月,忻州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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