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等陸生野生動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是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15部門研究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野豬等陸生野生動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
內容解讀
《方案》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變化,陸生野生動物種群快速恢復增長。同時,野豬等陸生野生動物致害問題凸顯,一些地區野生動物損毀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造成人員傷亡等。
《方案》提出,省級林草部門應該科學合理劃定野生動物適宜棲息地範圍,特別是依法確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邊界,積極推進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原生態恢復,提高野生動物棲息地連通性、完整性和承載力,降低野生動物因棲息地生境不適向連片農作物種植區、居民集中區域擴散的風險。
在野生動物致害頻繁、對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依法因地制宜建設脈衝電圍欄、阻隔柵欄、隔離壕溝、植被隔離帶等隔離防護設施和設定安全警示標誌,以及配置紅外感應、影像監測聯動音響預警設備,有效阻礙野生動物脫離自然棲息地,及時向當地公眾發出特定警報或信息。
《方案》提出,省級林草部門應當依法開展野生動物種群調控,將野生動物種群數量控制在合理範圍,防止出現野豬等個別物種過快增長狀況。對確已擴散超出棲息地邊界、種群數量明顯超過環境容納量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由專業機構和人員妥善引導其返回棲息地,或將其活捕轉移及用於科研實驗,除非發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得採取獵殺手段。
對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方案》提出,按照種群密度與環境容納量相平衡原則,依法、科學評估確定獵捕限額,核發《狩獵證》,明確獵捕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鼓勵有組織實施獵捕,有條件的由專業機構組織開展。同時,對法律規定保護範圍之外的野生動物,可在自然保護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以外依據獵捕方案開展獵捕活動,不受獵捕量限制,無需申請《狩獵證》,但獵捕人員和組織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工具和方法。
《方案》強調,要嚴格獵槍獵彈配置的使用管理。開展種群調控、致害防控確需配置使用獵槍獵彈的,由本地野生動物保護單位建立專業機構和隊伍,並經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同時還需要建立符合國家標準的槍彈儲存場所,制定獵槍獵彈配置使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主體、專管人員,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實行集中保管、統一使用、嚴格監管,嚴防獵槍獵彈丟失、被盜搶及違法違規使用。
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野生動物(包括亞洲象、東北虎等重點物種)致害,要研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緊急避險情況及野生動物致害處置程式,並組建應急處置專業隊伍,開展應急演練。在野生動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採取獵捕(殺)等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法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方案》還要求省級林草、民政、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在野生動物致害嚴重區域的,除依法予以補償外,還要積極引導民眾調整農業結構或發展其他產業,支持對受損頻繁的住戶進行移民安置。對野生動物致害導致民眾生活困難的,將符合條件人員納入社會救助範圍,防止野生動物致害造成民眾致貧返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