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合,是漢語辭彙,漢語拼音為 yě hé,指的是一種低於正當禮儀的婚配,也指不合禮制的婚姻或男女苟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野合
- 外文名:commit adultery
- 發音:yě hé
- 注音: ㄧㄜˇ ㄏㄜˊ
詳細解釋
“野合”在兩千年前是不合禮制的一種性行為,其一詞最早出現在《史記孔子世家》:“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古代的“野合”和我們現在的“打野戰”相同,即不合禮制。又有一說是千山萬水去求性交對象,因為上古人類認為越是走得遠才能找到“神級的性對象”,這樣生下來的孩子就會有“神力”。
此處“野合”的意思,主要有三種解釋:
中國古代禮儀認為結婚生育的合適年齡,男性應該在16至64歲之間,女性應該在14歲至49歲之間。凡是在這個範圍之外的都是不合禮儀的,孔子的父親叔梁紇迎娶顏徵(該字讀zheng,陰平)在時已66歲,故稱之為“野合”。有說顏徵在屬賤民階級,叔梁紇卻是士大夫,迎娶於禮不合,故稱“野合”。亦有指司馬遷只是說叔梁紇和顏徵在於野外交合(這是一種古代習俗),故稱之“野合”。
野合即指在野外性交的行為。非法性交。
(1)不合禮儀的婚配。《史記·孔子世家》:“ 紇( 叔梁紇 )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 。”司馬貞索隱:“今此雲‘野合’者,蓋謂梁紇老而徵在少,非當壯室初笄之禮,故云野合,謂不合禮儀。” 清 毛奇齡《昏禮辨正》:“幼時觀鄰人娶婦,婦至,不謁廟,不拜舅姑,牽婦入於房,合卺而就枕席焉。歸而疑之曰:此非野合乎?”
(2)謂男女苟合。 唐 玄奘《大唐西域記·烏仗那國》:“ 釋種驚寤,因即謝曰:‘羇旅羸人,何見親附?’遂款殷勤,凌逼野合。”《新五代史·朱友文傳》:“庶人友珪者,太祖初鎮宣武,略地宋亳間,與逆旅婦人野合而生也。”
(3)野外合奏。《左傳·定公十年》:“且犧、象不出門,嘉樂不野合。”
(4)野戰。《後漢書·南匈奴傳》:“良騎野合,交鋒接矢。
(5)野居。海昏侯墓出圖的孔子衣鏡中的孔子傳記上雲:"野居而生",既未按照禮儀結親,居住在野外的家裡生下了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