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行花燭

浙江省台州地區和廣州珠江地區從前有一風俗,叫做“重行花燭”又稱“再行金婚”。就是夫妻結婚滿六十年,再舉行一次婚禮,祝賀兩老一生恩愛,福壽雙全。重行花燭的老夫婦要具備兩條:一是原配夫妻;二是有兒子、媳婦、女兒、女婿、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八種親屬齊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行花燭
  • 別名:“再行金婚”
  • 地區:浙江省台州地區和廣州珠江地區
  • 類屬:風俗
重行花燭的儀式比婚禮還要隆重。重行婚禮前,老太太先回娘家小住數日。到重行婚禮這一天,老太太頭戴鳳冠,身著霞帔,從娘家乘坐花轎起身。到達夫家時,出來迎接的不是丈夫,而是兒子和女婿。老夫老妻拜過天地、祖宗之後,再“坐席尊”。老夫妻倆面朝南方,坐在兩把高椅子上。東西兩邊各搭起五個台燭,燭台後邊各放一張低一點的椅子,各坐一位“十全大福”的老太太。“十全大福”是指:丈夫健在,兒子、媳婦、女兒、女婿、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八種親屬齊全,老夫妻身體硬朗,家庭經濟寬裕。這十位老太太頭戴涼帽圈,身穿花衫襖,相伴作陪。
接著,兩老的兒孫們上堂叩拜,老兩口高坐堂上,含笑點頭。如遇親友來賀,老兩口才起立招呼。叩拜、祝賀時,堂前鼓樂交奏,鞭炮齊鳴。禮畢,客人到廳堂吃“暖堂酒”。第二天再辦酒飯招待親戚、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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