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

《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是2022年10月26日審議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
  • 實施時間:2023年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2年10月26日,《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已經市五屆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擬於2022年11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預計2023年實施。

內容解讀

草案(二次審議稿)分為七章,共四十七條,涵蓋犬只免疫和登記、養犬行為規範、犬只經營、法律責任等內容。
市民、村民分別可以飼養何種犬只、可以養幾條?草案第四條擬規定,重慶實行養犬分區管理:區縣(自治縣)城市建成區為重點管理區,區縣(自治縣)城市建成區以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城市建成區的具體範圍,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布。草案第十一條擬規定,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不超過兩隻。草案第十二條擬規定,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按照各自禁養犬只目錄規定,不得飼養相應種類的烈性犬、攻擊性犬。禁養的烈性犬、攻擊性犬種類目錄,大型犬的標準由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針對養犬行為規範,草案第二十五條擬作詳細規定:飼養烈性犬、攻擊性犬、大型犬應當拴養或者圈養,並在住所外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牌;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防止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尖峰時段並主動避讓他人;攜犬進行戶外活動時,攜帶的犬只應與本人控制能力相適應,並應當使犬只與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保持安全距離。
草案第二十六條作了一些禁止性規定,如,不得將一般管理區飼養的烈性犬、攻擊性犬帶入重點管理區;重點管理區攜犬出戶不能不系犬繩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繩長度不能超過1.5米;攜烈性犬、攻擊性犬、大型犬出戶不得不裝入犬籠或者加戴嘴套;不得遺棄飼養犬只……
草案第八條擬明確對不文明養犬行為和正在傷人犬只的處理方式:對不文明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進行批評、勸阻,並向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對正在傷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採取措施進行控制;難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滅。
法律責任方面,草案擬規定,違反禁養規定飼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沒收犬只。犬只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養犬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犬只給他人人身造成傷害,養犬人或者管理人應當立即將傷者送醫療機構診治。不及時將傷者送醫療機構診治的,現場處理的人民警察可以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養犬人或者管理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致使犬只給他人造成傷害的,公安機關對養犬人或者管理人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或者免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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