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區委農業農村工委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的決議、決定。對全區農業農村工作和區級農村工作系統實施領導,保證黨在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中共重慶市梁平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負責區級農村工作系統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配合區委組織部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
3.貫徹黨的幹部路線、方針和政策。協助區委及區委組織部加強全區農村工作隊伍建設。
4.負責指導全區農村工作系統黨的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區級農村工作系統幹部、黨員及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5.負責全區農業農村工作政策研究,向區委提出鄉村振興、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
6.負責區級農村工作系統知識分子、統戰、民族和宗教工作。
7.負責本單位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8.完成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區農業農村委(區扶貧辦)主要職責
區農業農村委(區扶貧辦)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三農”、扶貧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扶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扶貧工作的地方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區級農業農村有關規章草案。負責區級農業綜合執法,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鄉鎮(街道)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承擔農業對外合作工作。
2.統籌推進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3.執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承擔重慶市梁平區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4.負責全區扶貧開發項目的規劃、申報、審批、檢查驗收和管理工作。承擔扶貧開發項目的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5.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涉農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有關工作。
6.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組織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業品牌建設。負責漁政、漁船、漁港監督管理。
7.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8.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組織開展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組織開展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9.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10.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11.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重慶市和區財政專項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12.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建立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13.加強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14.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按照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15.依法負責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契約簽訂後的監督管理工作。
16.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17.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及綜合協調;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文秘、會務、檔案、信訪、機要、保密、目標管理、政法綜治工作;負責綜合性報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組織開展“三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牽頭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起草地方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促進鄉村特色產業、休閒農業發展政策措施;擬訂地方農產品加工業、涉農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組織農業農村發展綜合項目的策劃、申報和農業產業園區的計畫、申報,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協調農業對外開放工作,承擔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監測分析和技術研發體系建設;擬訂農產品加工業地方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農業產業扶貧開發、農業展會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特色產業、休閒農業發展和相關產業園區建設;組織開展農村創業創新、農業財政項目績效管理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農村經濟與改革科。提出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並牽頭組織實施;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承擔農民豐收節協調指導工作;承擔中共重慶市梁平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重慶市梁平區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扶貧綜合科。負責區扶貧辦扶貧工作的收發文、材料寫作、信息報送、後勤服務、綜合協調等工作。
(五)扶貧開發科。調查研究並提出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及意見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扶貧開發項目的規劃、申報、審批、檢查驗收和管理;承擔扶貧開發項目的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區扶貧開發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協調貧困人口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農村社會扶貧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的宣傳及經驗總結;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種植養殖管理科。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研究制定促進糧油、經濟作物、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規劃;指導開展糧食油料作物、經濟作物、漁業產業區域布局、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及重大技術推廣和綠色種養殖制度構建工作;負責農作物、畜禽品種、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肥料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牽頭組織實施抗災救災、節水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情信息工作;組織開展經濟作物生產信息調度分析和提出經濟作物產品產需調控建議;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農機安全監理、農機作業安全;負責農機化綜合統計工作;承擔農業財政補貼、農業綜合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畜禽屠宰、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負責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良種推廣套用、標準化生產、規模飼養、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驗檢疫、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負責動物疫情應急、獸醫醫政、獸醫從業人員和動物診療活動、獸藥藥政和畜禽屠宰、獸醫器械監督管理工作;擬定漁業生產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船、漁港,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農田建設科。統籌管理農田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建設;組織編制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與保護髮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評定耕地質量等級;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負責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年度計畫規劃、申報、評審、立項、指導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開展農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及建後管護;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科。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擬訂地方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可再生能源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野生植物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組織農業領域的執法檢查和重大區域違法行為的立案調查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及農業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規範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對集中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管理本部門行政審批視窗;承擔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轄區內農業農村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編制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追溯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生產標準化制定指導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宣傳和科技教育科。承擔本系統新聞宣傳和輿情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網路安全;牽頭指導政務信息,承擔任務分解、通報、督促落實工作;統籌管理農業科技信息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教育、智慧農業、農業大數據套用和農村數據資源體系建設;指導農業教育、農村實用人才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農民技術職稱評定等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農業統計,負責農業農村信息系統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財務科。負責編報和執行部門財政預決算;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銜接協調和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負責內部財務審計和監管、指導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組織人事科。承擔本系統黨的建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參與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承辦本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單位
(一)重慶市梁平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1.承擔全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執法,執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制度、執法標準規範。
2.承擔農作物種子、農藥、肥料等投入品和農業植物檢疫等方面的執法職能。
3.承擔畜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動物防疫、畜禽屠宰、獸藥等方面的執法職能。
4.承擔漁業、漁船(不含漁船檢驗)、漁港、水生野生動物等方面的執法職能。
5.承擔農業機械使用操作、維修經營等方面的執法職能。
6.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有關執法職能。
7.指導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機構有關農業執法方面工作。
8.承擔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信訪、投訴舉報受理、糾紛調解工作。
9.承擔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工作。
10.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農業農村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重慶市梁平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
1.負責配合參與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2.負責全區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備案管理服務工作,參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調解和仲裁工作。
3.參與全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管理服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和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工作,指導全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展。
4.貫徹執行中央、市、區強農惠農政策,開展農民負擔管理服務工作。
5.指導全區農業經營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
6.指導全區農村經濟基本情況、體制改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集體經濟組織發展、三資管理情況的統計和分析。
7.做好農村金融發展服務相關工作。
8.承辦上級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重慶市梁平區農業技術服務中心
1.負責農業新技術推廣、農村新能源產業發展、農藥安全使用培訓及指導。
2.負責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試驗、示範、培訓與推廣。
3.承擔農業種子質量檢驗及仲裁檢驗等事務性工作。
4.負責農業植物病蟲草害監測、預警、防控。
5.負責農業項目的實施、跟蹤管理。
6.負責鄉鎮(街道)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業務技術工作。
7.負責開展糧油作物栽培與技術培訓,發展綠色、優質、高效、安全的現代農業。
8.負責收集整理農業生產情況並上報,協助有關部門指導農產品標準化生產。
9.負責耕地土壤資源的利用。
10.負責土壤肥料分析評價,肥料配方技術培訓和試驗示範。
11.負責農業環境監測、保護與質量的調查、評估。
12.負責農機化先進適應技術示範推廣、宣傳普及與技能培訓指導。
(四)重慶市梁平區農產品品牌發展中心(重慶市梁平區經濟作物發展中心)
1.宣傳貫徹執行中央、市區有關經濟作物與蠶桑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擬定經濟作物發展、蠶桑生產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經濟作物、蠶桑、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體系建設及推廣。
4.指導經濟作物、蠶桑產業結構調整、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新品種開發,發展優質、高效、安全的現代農業;指導經濟作物、蠶桑苗圃生產經營。
5.負責經濟作物和蠶桑新品種、新設施、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協助經濟作物和蠶桑檢疫工作。
6.負責經濟作物和蠶桑技術推廣、信息服務工作。
7.負責經濟作物和蠶桑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指導。
8.負責農產品質量監測與檢驗;指導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開展自檢;開展轄區內獸藥、飼料質量安全監測。
9.負責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誌農產品、名特優新農產品、重慶名牌農產品認證申報及後續相關工作。
10.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和諮詢,協助有關部門指導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和建立生產記錄。
11.負責蠶種的計畫銜接、蠶種催青、蠶桑及繭絲綢生產基地建設的督促和指導。
12.負責蠶桑病蟲害預測、預報、防治以及桑蠶品種的檢驗等技術和服務工作,負責蠶桑統計相關工作。
(五)重慶市梁平區畜牧漁業發展中心
1.負責動物防疫相關工作。
2.負責畜牧、水產先進技術體系建設及推廣、技術指導與培訓。
3.負責畜牧、水產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試驗、示範與推廣。
4.負責畜牧、水產產品質量的檢驗監測、病害的預測、預報、防治及品種的檢驗和服務工作。
5.負責畜牧、水產、動物病害的監測、檢測、診斷、預警、預報、流行病學調查及重大疫情防治,提出預警措施和政策建議,加強對疫病預防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及法律法規、疫情科學知識的宣傳。
6.負責畜牧、水產的行業統計工作。
7.承辦上級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重慶市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梁平區分校
1.協助制定全區農民科技培訓中長期規劃。
2.開展各層次農民科技培訓和廣播電視教育工作。
3.實施“綠色證書工程”、“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及“扶貧培訓”等工程。
4.開展科技諮詢、職業技能鑑定、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指導農民體育運動。
5.承辦上級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重慶市梁平區農業農村大數據中心
1.負責政務信息,牽頭協調政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重要新聞的發布和宣傳報導,負責宣傳業務的管理。
2.負責農業信息系統建設及網路安全監管,組織網路涉農輿情監測。
3.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技術信息服務採集,信息加工處理,信息分析、信息發布。農業信息資料管理,信息查詢與諮詢服務,信息業務培訓。組織信息技術的推廣和農業信息資源的開發及利用。
4.負責農業統計和農產品市場預測、預警,定期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提出大宗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引導農業和農民進入市場。
5.承辦上級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重慶市梁平區鄉村振興服務中心
1.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畫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落實全區鄉村振興及農業農村發展相關政策,協助各鎮村做好鄉村振興規劃相關工作。
3.指導全區農業產業發展和重點項目建設,開展鄉村產業調查、統計,推動主導產業發展。
4.指導全區鄉村治理建設,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與社會事業發展,指導農村公共服務能力提升。
5.實施鄉村振興建設項目,協調整合資金投入,負責專項資金的備案、組織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6.開展鄉村振興績效評估與調研,向上級提出有關工作建議。
7.宣傳全區鄉村振興典型經驗、工作做法、工作成效。
8.承擔中共重慶市梁平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重慶市梁平區農田工程建設中心
1.負責農田工程項目建設、驗收相關事務服務工作。
2.負責農田工程項目開展情況的動態監測和信息統計工作。
3.負責農田工程項目相關政策法規宣傳工作。
4.配合主管部門做好農田工程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相關事務工作。
5.協助主管部門核定新增耕地面積和新增產能。
6.協助主管部門編制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與保護髮展規劃、年度計畫。
7.協助主管部門做好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評定耕地質量等級。
8.協助主管部門做好農田建設項目年度計畫、規劃、申報、評審、立項工作。
9.協助建後管護單位做好工程管護工作。
(十)重慶市梁平區良種場
1.負責引進新品種試種,承擔品種區域試驗,繁育優良種苗。
2.負責良種種植技術的試驗、示範。
3.組織開展業務技術培訓,指導推廣種植新技術。
4.承辦上級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重慶市梁平區園藝場
1.負責果樹良種的篩選、培育、試驗、示範。
2.負責保存果樹育種材料。
3.負責引進稀有名特優良果樹品種進行栽培試驗。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1月28日,入選農業農村部公布的農業農村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名單。
2021年12月21日,被農業農村部授予“全國糧食生產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8月30日,榮獲全國 “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