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忠縣經信委

忠縣經信委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經濟和信息化規範性檔案;負責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全縣工業企業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減輕工業企業負擔;負責三峽庫區淹沒工礦企業破產、搬遷、關閉工作和結構調整工作;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指導協調全縣工業經濟發展、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企業布局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忠縣經信委
  •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
  • 內設機構:辦公廳
  • 屬性: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防科技工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工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非公經濟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汽車、機車、裝備、原材料、電子信息、消費品等工業系統行業管理;負責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基地、中小企業的特色產業集群建設;負責(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維權投訴工作,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減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負擔工作指導協調和促進鄉鎮工業經濟發展。
(三)負責擬訂工業調控目標並貫徹落實;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承擔全縣工業企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統計分析、預測監測的責任;提出調控目標、措施和建議;協調解決行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企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信息產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四)擬訂工業、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信息安全技術的引進、開發和創新工作;負責指導推進經濟領域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牽頭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促進“三網融合”體系建設和制度創新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五)擬訂行業管理規劃和起草行業規範性檔案;負責冶金、建材、化工行業管理,承擔建材基礎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行業審核及驗收工作,承擔生化、製藥、化肥生產資格的申報。
(六)負責全縣電力、天然氣等行業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負責全縣電力、自來水、天然氣等的統一調控;負責落實市“三電”辦電力調度指令;負責協調全縣電力、天然氣、廣播、電訊線纜管網設施保護工作;織織協調“三電”工作,指導鹽業行業管理。
(七)組織起草全縣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推進企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負責全縣資源綜合利用,節約能源、減少工業排放、清潔生產工作;負責上報企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成果,協調政策落實工作。
(八)研究和規劃竟爭性行業投資布局,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業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方向,負責全縣工業技術改造、信息化項目核准和備案登記;負責工業和信息投資工作;協調全縣工業經濟運行中的財政、金融、監測、分析資金運行態勢,實施資金的綜合平衡;參與全縣財政、金融政策的研究制定。
(九)擬訂全縣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推動全縣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指導全縣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組織工業領域重點新產品開發,用高新技術及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和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和實施。
(十)指導全縣規模以上(除煤礦企業以外)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分析和發布國內外經濟信息,向政府提供國民經濟、工業經濟、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鄉鎮企業、信息產業的運行特點、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
(十二)負責工業企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
(十四)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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