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城市園林綠化補償管理工作,鞏固城市園林綠化成果,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發展,根據《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和政府非稅收入有關管理規定等,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20年11月6日
印發通知,全文,
印發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園林綠化補償管理工作,鞏固城市園林綠化成果,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發展,根據《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和政府非稅收入有關管理規定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鎮規劃區內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是指申請人經批准移植、砍伐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內樹木和臨時占用或占用城市園林公共綠地,為彌補公共利益損失繳納的費用,屬於政府非稅收入。
第四條 經批准移植、砍伐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內樹木等,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具體標準見附屬檔案1。
經批准臨時占用城市園林公共綠地,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具體標準見附屬檔案2。
經批准占用城市園林公共綠地,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具體標準見附屬檔案3。
第五條 市政府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動態調整移植、砍伐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內樹木和臨時占用或占用城市園林公共綠地的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標準。
第六條 本辦法所列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不含實際發生的勞務、運輸和工具消耗等費用。
第七條 對需要經過專門評估確定補償費標準的稀有、珍貴園林綠化植物,由園林綠化專業評估機構在6個工作日內作出評估後確定補償費標準。
第八條 項目建設應當儘可能減少占用綠地、移植樹木,涉及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古樹名木及古樹後備資源的,應當在規劃設計等前期階段儘量避讓,並充分徵求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意見,確實無法避讓的應提出相應保護要求,原則上只可移植,禁止砍伐。
第九條 違法移植、砍伐城市園林樹木和臨時占用或占用城市園林綠地,以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為基數處以罰款時,按照本辦法計算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其中屬於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外的綠地,參照城市園林公共綠地中道路附屬綠地有關標準計算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
第十條 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用的收取,依據審批許可權,按照“誰審批,誰收取”的原則,分別由市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和各區縣(自治縣)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
第十一條 按本辦法收取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用,應當使用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收入全額上繳國庫,具體繳庫辦法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移植、砍伐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內樹木的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標準
2.臨時占用城市園林公共綠地的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標準
3.占用城市園林公共綠地的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標準
附屬檔案1
移植、砍伐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內樹木的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標準
類別 | 單位 | 規格 | 補償費標準 | 備 注 | |
移植 | 砍伐/剷除 | ||||
喬木 | 株 | 胸徑10厘米 | 100元 | 500元 | 1.胸徑小於10厘米,以胸徑10厘米的補償標準為計算基數,每減少1厘米,移植的減少10元,砍伐的減少50元。 2.胸徑大於10厘米,小於30厘米,以胸徑10厘米的補償標準為計算基數,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20元,砍伐的增加150元。 |
胸徑30厘米 | 500元 | 3500元 | 胸徑大於30厘米,小於50厘米,以胸徑30厘米的補償標準為計算基數,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40元,砍伐的增加300元。 | ||
胸徑50厘米 | 1300元 | 9500元 | 胸徑大於50厘米,以胸徑50厘米的補償標準為計算基數,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80元,砍伐的增加500元。 | ||
灌木 | 株/叢 | 冠幅50厘米 | 20元 | 50元 | 冠幅小於50厘米,移植的20元/株或叢,砍伐的50元/株或叢;冠幅大於50厘米,以冠幅50厘米的補償標準為計算基數,每增加10厘米,移植的增加10元,砍伐的增加30元。 |
片植灌木 | 平方米 | — | 80元 | 350元 | — |
叢生竹類 | 叢 | 窩徑20厘米 | 10元 | 30元 | 窩徑小於20厘米,移植的10元/叢,砍伐的30元/叢;窩徑大於20厘米,每增加10厘米,移植的增加20元,砍伐的增加50元。 |
散生竹類 | 根 | 胸徑小於6厘米 | 5元 | 20元 | — |
胸徑大於等於6厘米,小於等於8厘米 | 10元 | 50元 | — | ||
胸徑大於8厘米 | 20元 | 100元 | — | ||
草坪 | 平方米 | — | 5元 | 15元 | — |
草本地被植物 | 平方米 | — | 10元 | 50元 | 包括各類草本花卉植物,如吊蘭、腎蕨、鳶尾、美人蕉等。 |
攀援植物 | 株 | 地徑3厘米 | 30元 | 90元 | 地徑小於3厘米,移植的30元/株,砍伐的90元/株;地徑大於3厘米,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10元,砍伐的增加30元。 |
花鏡 | 平方米 | — | 100元 | 400元 | — |
攀援式 立體綠化 | 平方米 | — | — | 100元 | 依靠攀援植物本身吸附攀爬能力,對牆壁、柱桿、橋墩等建築物或構築物表面形成覆蓋的綠化形式。 |
種植槽式 立體綠化 | 平方米 | — | — | 300元 | 將植物種植於種植槽中,由其攀援或懸垂對壁面進行綠化覆蓋的綠化形式。 |
框架式 立體綠化 | 平方米 | — | — | 400元 | 以依附壁面的網架或獨立的支架、廊架和圍欄等為依託,利用攀援植物攀爬,形成覆蓋面的綠化形式。 |
鋪貼式立體綠化 | 平方米 | — | — | 2000元 | 將防水膜材或板材與柔性栽培容器、栽培基質、灌溉裝置集合成可以現場一次性鋪貼安裝的卷材,根據牆面尺寸裁剪並直接固定於牆面的綠化形式。 |
模組式 立體綠化 | 平方米 | — | — | 2000元 | 將栽培容器、栽培基質、灌溉裝置和植物材料集合設定成可以拼裝的單元,依靠固定的模組靈活組裝形成壁面綠化的形式。 |
古樹 | 株 | 樹齡300年以上 | 20萬元 | — | 1.既是名木又是古樹的,按照移植補償費標準較高者計算。 2.古樹、名木及古樹後備資源依據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普查登記資料或者專業鑑定認定。 |
樹齡100年以上,小於300年 | 10萬元 | — | |||
古樹後備資源 | 株 | 樹齡50年以上,小於100年 | 5萬元 | — | |
名木 | 株 | — | 5萬元 | — |
備註:1.胸徑以樹幹離地面1.3米處測算;分支點較低的,以近分支點處樹幹直徑或基徑計算;叢生型樹木,以離地面1.3米處,各支幹直徑之和的60%計算。
2.冠幅指樹冠地面投影直徑,一般取寬處和窄處直徑的平均值。
3.棕櫚類植物按照植物具體特徵參照喬木或灌木執行。
4.移植、砍伐喬木屬於行道樹的,按相應規格喬木補償費標準的3倍計算,並按每株占用1.5平方米道路附屬綠地進行補償。
5.對需要經過專門評估確定補償費標準的稀有、珍貴園林綠化植物,由園林綠化專業評估機構評估後確定補償標準;補償標準不得低於本辦法同類型、同規格植物的補償費標準。
附屬檔案2
臨時占用城市園林公共綠地的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標準
綠地類型 | 補償標準 |
公園綠地、廣場用地 | 3—5元/天·平方米 |
道路附屬綠地 | 1—3元/天·平方米 |
防護綠地 | 0.5—1元/天·平方米 |
附屬檔案3
占用城市園林公共綠地的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標準
區域劃分 | 綠地類型 | 補償標準 |
中心城區 | 公園綠地、廣場用地 | 7000—8000元/平方米 |
道路附屬綠地 | 4000—5000元/平方米 | |
防護綠地 | 2000—3000元/平方米 | |
主城新區 | 公園綠地、廣場用地 | 6000—7000元/平方米 |
道路附屬綠地 | 3000—4000元/平方米 | |
防護綠地 | 1000—2000元/平方米 | |
其他區縣(自治縣) | 公園綠地、廣場用地 | 5000—6000元/平方米 |
道路附屬綠地 | 2000—3000元/平方米 | |
防護綠地 | 1000—2000元/平方米 |
備註:1.中心城區指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
2.主城新區指涪陵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
3.其他區縣(自治縣)指萬州區、黔江區、開州區、梁平區、武隆區、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