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現發布《重慶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一、總體情況
2021年,重慶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為主線,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規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健全完善公開機制,推動公開平台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持續深入推進主動公開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全面推進主動公開工作。一是嚴格按照《條例》,做好行政規範性檔案、預算決算、行政許可等法定內容的主動公開。對本部門執行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進行梳理匯總,公開相關信息26條,制定並發布行政規範性檔案7件。公開行政許可信息109條,行政處罰/強制信息36條。公開主辦的人大代表建議19條,政協委員提案19條。二是推進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制定市、縣兩級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欄目模板,公開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檔案、監督管理等政府信息,推進全市戶籍管理重點事項及時公開。
(二)依法依規辦理依申請公開。修訂發布《重慶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2021年版)》,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渠道、注意事項,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辦公電話,為社會公眾向市公安局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在兩處政務公開專區設定依申請公開接收點,民眾可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全年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42件,處理行政複議4件、行政訴訟15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零糾錯”。
(三)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管理。嚴格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辦法》要求,在信息產生之時,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不公開”屬性,除《條例》明確規定不予公開的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內部事務管理等政府信息外,均進行主動公開。定期清理失效、廢止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出現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檔案25件。
(四)持續加強信息公開平台建設。一是認真梳理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和公開目錄,增設4個一級欄目,5個二級欄目,10個三級欄目,更好發揮政府網站的功能和作用。二是進一步拓展信息公開渠道,充分發揮新媒體政務公開作用。全市公安新媒體矩陣冬粉總量突破3650萬,累計發布信息17.2萬條、閱讀量達9000餘萬次。三是建設政府信息查詢場所,在出入境管理局辦證大廳、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一分所辦證大廳設定政府信息公開專區。
(五)強化政務公開工作監督保障。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市公安局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指定專門機構承擔政務公開日常工作。二是強化制度建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管理有關制度,以及信息發布、依申請公開、政策解讀、監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水平不斷提高。三是強化交流培訓。組織召開重慶市公安局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會議,直屬單位、區縣公安機關138人次參加培訓,有效提升了經辦人員的政務公開意識和工作規範化水平。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範性檔案 | 7 | 4 | 25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1456316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381812 | ||
行政強制 | 1194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54849.7791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40 | 0 | 0 | 0 | 1 | 0 | 41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2 | 0 | 0 | 0 | 1 | 0 | 3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重複申請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38 | 0 | 0 | 0 | 1 | 0 | 39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3 | 0 | 0 | 1 | 4 | 12 | 0 | 0 | 2 | 14 | 1 | 0 | 0 | 0 | 1 |
五、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步改進措施
雖然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需要改進和提高的地方。一是政策解讀的方式還需改進;二是公安機關作為治安行政機關和刑事執法機關,執法信息公開有待加強。2022年,重點從以下兩個方面加強改進:一是探索建立“政策解讀專員”制度,建設“政策諮詢問答庫”,統一政策諮詢答覆口徑,力爭實現“諮詢問題”和“答覆內容”智慧型匹配,切實提高答覆效率。二是進一步加強執法信息公開。在遵循合法規範、及時準確、便民利民的原則下,全面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的生效法律文書,並向特定對象公開執法信息和提供執法信息查詢服務。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機關嚴格落實《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要求,圓滿完成了政務公開各項工作。
本機關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徵收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渝財綜〔2021〕3號)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截至2021年12月31日,發出收費通知的件數為0件,總金額為0元,實際收取總金額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