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由重慶市公安局編制,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2020年,重慶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條例》要求,有序推進政務公開各項工作。
(一)持續深入推進主動公開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全面推進主動公開工作。一是嚴格按照《條例》,做好行政規範性檔案、預算決算、行政許可等法定內容的主動公開。2020年主動更新目錄信息316條、政務動態信息1450條、微博5475條、微信841條,辦理民眾留言2414條。二是制定《重慶市戶籍管理領域政務公開標準目錄》,涵蓋16個方面(一級事項)、92項公開事項(二級事項),並指導41個區縣公安機關制定戶籍管理領域政務公開標準目錄,推進全市戶籍管理重點事項及時公開。三是加強政策解讀。出台重大政策前,主動通過網路徵集、走訪座談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增強政策性檔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操作性。2020年,發布各類政策解讀信息10條。在開展全市中心城區尖峰時段橋隧錯峰通行措施徵求意見時,市公安局入口網站同步發布措施文稿和相關解讀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跟進發布徵求意見文稿,收集民眾意見建議10000餘條,全流程徵求公眾意見,加強交流溝通,增進了社會公眾對該項措施的理解認同,相關工作有序推進。
(二)依法依規處理依申請公開。一是與法制部門建立常態溝通協作機制,遇有特殊、疑難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在答覆前與法制部門積極溝通會商,審慎妥善辦理依申請公開,並指導區縣公安局開展好依申請公開工作。二是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日常交流機制,搭建工作交流、學習借鑑和業務提升的平台,定期開展政策檔案學習、典型案例研討和工作經驗交流,不斷提升隊伍政府信息公開整體水平。全年通過現場、信函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41件,辦結40件,其中公開12件,部分公開2件,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原因不予公開7件,“無法提供”16件(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14件,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2件),“不予處理”2件(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2件),“其它處理”1件。1件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三)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管理。一是進一步規範政府網站和微博、微信等政務新媒體信息公開內容管理,壓實政府信息管理及公開責任。二是嚴格落實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在信息產生之時,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不公開”屬性,除《條例》明確規定不予公開的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內部事務管理等政府信息外,均進行主動公開。三是推進政府信息管理動態調整機制。對未進行公開屬性認定和公開屬性定為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的公文,開展公開屬性重新審查工作,對已具備主動公開條件的公文類信息,予以轉化公開。
(四)持續加強信息公開平台建設。一是認真梳理公眾信息網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和公開目錄,增設一級目錄3項、二級目錄3項,進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透明度。二是按時完成市公安局網站數據遷移至市政府“集約化平台”工作。三是進一步拓展信息公開渠道,充分發揮新媒體政務公開作用。全年共召開新聞通氣會28次、發布新聞通稿326次,“平安重慶”微信公眾號“冬粉”達到102.8萬人,在各大主流媒體和公安新媒體刊發報導31.61萬條,其中中央媒體6949條,中央電視台308條,市級電視節目340餘期。
(五)強化政務公開工作監督保障。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市公安局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指定專門機構承擔政務公開日常工作。二是強化制度建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管理有關制度,以及信息發布、依申請公開、政策解讀、監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水平不斷提高。三是強化交流培訓。組織直屬單位共31人參加2020年全市政務公開工作培訓,有效提升了經辦人員的政務公開意識和工作規範化水平。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製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範性檔案 | 5 | 5 | 5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36 | -1 | 2443592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53 | -5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200 | +1 | 258094 |
行政強制 | 22 | -1 | 1883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3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採購項目數量 | 採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採購 | 82 | 44900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38 | 3 | 0 | 0 | 0 | 0 | 41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1 | 1 | 0 | 0 | 0 | 0 | 12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6 | 1 | 0 | 0 | 0 | 0 | 7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總計 | 37 | 3 | 0 | 0 | 0 | 0 | 4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 政 訴 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6 | 0 | 0 | 0 | 6 | 7 | 0 | 0 | 0 | 7 | 6 | 0 | 0 | 0 | 6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雖然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需要改進和提高的地方。一是政策解讀的形式還不夠靈活;二是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建設有待加強。2021年,重點從以下兩個方面加強改進:一是綜合套用文字、圖片、視頻、動畫、新聞發布會、線上訪談等解讀形式,從社會公眾的角度解讀,確保社會公眾聽明白、能信任、用得上,避免照搬照抄檔案內容。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建設機制,實現“從無到有”向“從有到優”的轉變,給民眾現場獲取和諮詢政府信息、當面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等帶來更大便利。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