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於在主城部分區域路線限制教練車通行的通告

按照市政府《暢通主城行動計畫》統一部署,為進一步規範主城教練車通行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維護交通安全,提高主城道路交通運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經廣泛徵求意見,現就“主城部分區域路線限制教練車通行”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於在主城部分區域路線限制教練車通行的通告 
  • 發布單位: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按照市政府《暢通主城行動計畫》統一部署,為進一步規範主城教練車通行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維護交通安全,提高主城道路交通運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經廣泛徵求意見,現就“主城部分區域路線限制教練車通行”通告如下:
一、每日7:30至19:00禁止教練車在以下區域及路線通行:
(一)主城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五大商圈核心區域;
(二)鵝公岩大橋—海峽路—四海大道—海棠溪路口—南濱路—長江大橋—長濱路—朝天門—嘉濱路—黃花園大橋—渝魯大道—新溉大道—新牌坊立交—新南路—新南路路口—龍華大道—松牌路—紅石路—石門大橋—漢渝路—沙楊路—楊公橋—天陳路—天星橋—天馬路—石小路—經緯大道—二郎立交—陳家坪—石楊路—袁茄路—水碾—荒溝—西郊路—楊家坪環道—直港大道—九濱路—鵝公岩大橋圈內的所有道路和橋樑;
(三)機場路、千廝門大橋、東水門大橋。
二、各駕駛培訓機構要加強本單位教練車的管理,督促相關駕駛人員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注意相關交通標誌的變化,嚴禁在限行時間內駕駛教練車在限行區域及限行路線內行駛。
三、對違反通告的行為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九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罰,並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 123 號)實施記分管理。
四、本通告自2013年12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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