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管理辦法

《重慶市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管理辦法》是為了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深化公共文化領域改革,讓人民民眾有更多、更直接的獲得感,實現重慶市圖書館服務人群全覆蓋,市文化旅遊委開展了覆蓋重慶市各級公共圖書館、分館、流通點、城市書房等公共圖書借閱點的全市通借通還服務建設。為配合相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制定的辦法。

2024年5月,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印發《重慶市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管理辦法》,自2024年5月8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
  • 實施時間:2024年5月
  • 發布單位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 文號:渝文旅規〔2024〕1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文旅規〔2024〕1號
各區縣(自治縣)文化旅遊委,兩江新區社發局,重慶高新區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文化旅遊局,委屬各單位:
《重慶市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管理辦法》已經市文化旅遊委2024年第4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2019年頒布實施的《重慶市主城區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管理辦法(修訂版)》同時廢止。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2024年5月8日

內容全文

重慶市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管理辦法
第一條  重慶市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服務範圍包括全市各級公共圖書館(以下簡稱成員館)及其分館、流通點、城市書房和自助借閱設備等服務點。
第二條  各成員館應將本館所有可外借的中外文圖書和期刊納入通借通還服務。重慶市通借通還服務採用統一的LOGO標識和名稱。
第三條  納入通借通還服務的文獻所有權、最終處置權不變。各成員館共同享有通借通還文獻的使用權。
第四條  參與通借通還服務的文獻向讀者開放借閱。各成員館應設定“xx圖書館通借通還外館圖書專區”,用於上架流通到本館的外館圖書。外館圖書流通到本館後,應及時上架,供讀者借閱。
第五條  讀者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全市任一成員館免費辦理讀者卡或直接開通借閱服務。讀者使用身份證、社保卡、渝快碼或讀者卡均可在各成員館通借通還。各成員館的分館、流通點、城市書房和自助借閱設備等服務點按其設施設備支持情況提供通借通還服務。
委託他人代辦讀者卡,需提供本人和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第六條  通借通還讀者卡由各成員館自行設計、製作,但須使用統一的通借通還LOGO標識。
持有各成員館原讀者卡的讀者,可申請免費更換通借通還讀者卡。各成員館辦理讀者卡的時間自行決定。
第七條  各成員館應當達到如下統一的服務。
(一)重慶市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讀者卡分為“川渝閱讀一卡通借閱卡”和“中國小(幼兒)借閱卡”兩種類型,可外借中外文書刊總數量均為8冊,其中外文書刊不超過3冊。各館原則上不再新辦原有讀者卡類型,已辦出的原讀者卡可繼續使用。
(二)第一次辦理實體讀者卡免費,補辦或再辦收取10元工本費。
(三)通借通還文獻借期為30天。借閱期間只可續借一次,續借期從續借當日開始計算,續借期為30天。
(四)通借通還圖書的逾期滯納金標準為每冊每天0.2元,每冊圖書滯納金總額不超過50元,滯納金歸屬收取館。
(五)存在借閱文獻超期、文獻被預約、違約及違規行為的讀者卡不可進行續借操作。
(六)各成員館應開通通借通還文獻預約功能,預約文獻需人工歸還,歸還後在歸還館保留7天。預約的讀者須自行到該文獻的歸還地借閱。每位讀者可同時預約2冊書刊。
(七)持有“川渝閱讀一卡通借閱卡”和“中國小(幼兒)借閱卡”的讀者可在任一成員館掛失、補辦、註銷或關閉上述兩類借閱卡服務;註銷、關閉前需歸還所借文獻並消除相應違約違規記錄;持有實體卡的讀者需歸還讀者卡。持有其餘類型借閱卡的讀者,應到原辦理館進行註銷,相關流程以原辦理館流程為準。
第八條  各成員館通借通還文獻的對外服務時間,由各館自行決定。
第九條  各成員館對非本館圖書負有與本館圖書相同的保護責任。
參與通借通還的文獻如出現污損、撕毀或遺失,讀者須到文獻所有權館辦理賠償手續,非文獻所有權館不予受理。
污損、撕毀或遺失的文獻按照文獻價格的1-3倍予以賠償。如讀者提供相同的文獻則只收取3元加工費即可。
有特殊價值的文獻,由各成員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各成員館因非常規原因閉館,需及時告知讀者和其餘成員館。
第十一條  通借通還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界定故障原因,按照屬地負責原則,各成員館分別負責故障處理,並做好讀者溝通、解釋工作。
第十二條  流通至各成員館的文獻原則上每3個月清理一次,各成員館自行運回本館文獻,及時更改館藏地後上架。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負責解釋,自2024年5月8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原《重慶市主城區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管理辦法》(渝文旅規〔2019〕3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2024年5月8日,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發布《重慶市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檔案制定背景
2012年5月,重慶市主城區11家公共圖書館開始實行通借通還服務。為加強主城區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工作,提高圖書借閱服務水平,原重慶市文化委員會於2014年11月3日印發《重慶市主城區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管理辦法》(渝文委規〔2014〕3號)。2019年7月16日,市文化旅遊委對其進行了修訂完善,印發《重慶市主城區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管理辦法(修訂版)》,自2019年7月16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為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深化公共文化領域改革,讓人民民眾有更多、更直接的獲得感,實現全市圖書館服務人群全覆蓋,市文化旅遊委開展了覆蓋我市各級公共圖書館、分館、流通點、城市書房等公共圖書借閱點的全市通借通還服務建設。為配合相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市文化旅遊委重新制定了《重慶市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13條,主要包括適用範圍、服務標準、違規處理辦法等方面的內容。
(一)適用對象為重慶市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服務範圍包括全市各級公共圖書館(以下簡稱成員館)及其分館、流通點、城市書房等服務點。
(二)核心舉措為統一標識、統一名稱、統一服務標準。
一是規範納入通借通還的文獻類型、數量及服務方式,明確“各成員館應將所有可外借的中外文圖書和期刊納入通借通還服務”;
二是規範通借通還讀者卡名稱、LOGO標誌和辦理規則,明確“讀者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全市任一成員館免費辦理讀者卡或直接開通借閱服務。”“通借通還讀者卡由各成員館自行設計、製作,但須使用統一的通借通還LOGO標識。”;
三是對圖書通借通還服務進行統一規範,“讀者使用身份證、社保卡、渝快碼或讀者卡均可在各成員館通借通還。”“各成員館應當達到如下統一的服務。”
三、名詞解釋
(一)公共圖書館:是指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獻信息並提供查詢、借閱及相關服務,開展社會教育的公共文化設施。在本市主要包括市級和區縣級公共圖書館,總計42家。
(二)城市書房:依託各級公共圖書館,採用自動化設備和無線射頻技術,實現一體化服務的場館型自助公共圖書借閱場地。
(三)通借通還:“通借通還”服務包括“通借”和“通還”兩個方面。《管理辦法》中,“通借”是指讀者可以在參與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服務的圖書館及流通點中借閱任一圖書館的通借通還圖書,“通還”是指讀者可以在任一圖書館或流通點歸還所借的通借通還圖書。
(四)上架:指將館藏文獻按一定順序排列在書架上的過程。
(五)續借:圖書借閱的默認期限到期之前,讀者可使用系統提供的續借功能在系統登記續借該圖書,續借後的圖書借書日期會從續借之日重新算起,每本圖書只能續借一次。
(六)預約:讀者需要的文獻已被借出,讀者可用系統提供的預約功能,被預約的文獻將在被歸還後的一段時間內為該讀者保留。
四、新舊檔案差異對比情況
(一)通借通還文獻服務範圍
舊檔案:重慶圖書館、重慶市少年兒童圖書館、渝中區圖書館、大渡口區圖書館、江北區圖書館、沙坪壩區圖書館、九龍坡區圖書館、南岸區圖書館、北碚圖書館、渝北區圖書館、巴南區圖書館共11個公共圖書館。
新檔案:重慶市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服務範圍包括全市各級公共圖書館(以下簡稱成員館)及其分館、流通點、城市書房等服務點。
(二)納入通借通還文獻數量和類型
舊檔案:成員館每年應將本館50%以上的新增外借中文圖書入藏量納入通借通還。
新檔案:成員館應將本館所有可外借的中外文圖書和期刊納入通借通還服務。
(三)讀者證辦理費用和可借閱數量
舊檔案:通借通還借書證統一使用 “重慶市公共圖書館一卡通讀者卡”名稱,分A、B、C三種證類型,向讀者收取的押金分別為100、200、500元。借閱圖書限額分別為4本、6本和10本。
新檔案:讀者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全市任一成員館免費辦理讀者卡或直接開通借閱服務。
讀者卡分為“川渝閱讀一卡通借閱卡”和“中國小(幼兒)借閱卡”兩種類型,可外借中外文書刊總數量均為8冊,其中外文書刊不超過3冊。
(四)文獻存放區域
舊檔案:各成員館可將本館參與通借通還的圖書單獨存放於一個獨立區域,即存放在“重慶市主城區通借通還**圖書館外借圖書專區”。通借通還成員館應將非本館圖書流通到本館後,及時上架,供讀者借閱。
新檔案:各成員館應設立一個獨立區域,用於存放非本館圖書。成員館應將非本館圖書流通到本館後,及時上架,供讀者借閱。
(五)讀者可進入區域
舊檔案:未滿14周歲的讀者不能進入重慶圖書館成人讀者區。其餘各成員館的使用範圍,由各成員館自行決定。
新檔案:在確保全全和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允許持卡讀者進入少兒和成人借閱區。
五、解讀機關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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