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批覆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發文字號為渝府〔2009〕8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批覆
渝府〔2009〕84號
開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開展2009年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的請示》(開縣府文〔2008〕11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開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對《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請你縣修改後印發。
(一)將《實施辦法》改為《重慶市開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二)《實施辦法》第五章第十八條(二)關於住院醫藥費用報銷比例的規定,與《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擴大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城鄉醫保組發〔2008〕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規定不一致,應嚴格按照《實施意見》的規定執行,一、二檔待遇報銷比例和封頂線應適當拉開差距,並提高對未成年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額;一、二檔起付線不一致的規定不合理,應執行同一起付線。
(三)《實施辦法》第五章第十八條(四)關於未成年人重大疾病種類的規定,與《實施意見》的規定不一致,應嚴格按照《實施意見》的規定執行,加入白血病、惡性腫瘤、血友病病種。
三、請你縣嚴格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07〕113號)和《實施意見》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各項工作。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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